虞城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虞城县看守所地址:虞城县G310国道(连共线)与仓颉大道交叉口向东3.5公里路南。
▼导航:虞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虞城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虞城县汽车站乘坐虞城111路公交车到李老家站下车,沿G310国道(连共线)向西3.2公里路南。
▼虞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虞城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认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要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合法的宗教活动相区别。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活动也在国家的保护之列,而会道门、邪教组织和迷信本身就是对合法宗教的亵渎,因此,本罪惩治的重点是会道门和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利用迷信活动等,实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活动。
其次,要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与违法行为相区别。需要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确定的入罪标准来具体把握。既不能将行政违法行为人为拔高为刑事犯罪,以刑代罚。也不能将刑事犯罪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以罚代刑。行为人虽然实施的行为已达入罪标准,但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也可不以犯罪论处。
最后,要将会道门和邪教组织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与参加的一般人员相区别。重点打击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对受蒙蔽、胁迫参加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已退出,不再参加活动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2.关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3.关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既未遂形态。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司法解释列举的相关行为的即构成既遂。但在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情形中,仍然存在既未遂的区分。根据《办理邪教组织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或者传播过程中被当场查获的,如果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在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
4.关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数形态。
行为人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虞城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虞城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虞城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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