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监局对木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公司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强调,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