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蔬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虽然没有严重到刑事犯罪,但仍需要警醒。

9月5日前后,食品科普博主"大雷的食品科普日常"在短视频平台曝光,称走访榆中县定远镇、搭连镇等地13个蔬菜仓库,过半仓库发现用不明绿色液体浸泡莴笋。从3个仓库抽取浸泡液送检,两份检出柠檬黄、亮蓝,现场还发现标有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产品。
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全县53家蔬菜收购仓储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查实6家企业在莴笋收购环节违法使用果绿食品添加剂,依法立案查处。对其余主体集体约谈警示,问题莴笋查封销毁,启动种植—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排查。
环节在收购仓储/分拣清洗端,非种植端。官方明确当地农户不存在染色行为,涉嫌实施主体为外地经销商。因为遮盖莴笋存放后发黄、表皮损伤,统一卖相、抬价销售。
手法上,药剂靠工人经验调配、无计量工具。部分点位夜间集中浸泡、白天正常分拣,作业后冲洗残液、销毁包装以规避检查。

柠檬黄、亮蓝本身是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糖果、饮料、腌渍蔬菜等,但国标GB2760明确禁止用于新鲜生鲜蔬菜。

除色素外未检出重金属、甲醛。按实测值健康风险不大,但超范围使用本身违法,且长期蓄积可能有过敏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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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核心不是加了有毒东西,而是用错了地方,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亮蓝、柠檬黄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按限量使用,新鲜生鲜蔬菜不在其列。给莴笋浸泡上色,属于典型超范围使用。违反国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该问题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并非只要染色就构成犯罪。是否移送公安,要看添加物质性质、残留量与摄入风险、销售金额、是否明知违法仍销售、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

若只是超范围使用合法色素、实测风险较低,通常以行政处罚处理。若查明冒充高档品销售且金额巨大,或检出禁用物质并达到犯罪要件,则可能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参照甲醛白菜案的追责逻辑,行政罚款不能替代刑事追究,单位犯罪双罚,下游提供、运输、销售便利者明知仍协助可按共犯处理。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受损,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若经营者明知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检察机关可提民事公益诉讼。

6家被查、47家被约谈,暴露出哪些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盯种植端投入品、市场监管部门盯市场端,但收购仓储这个中间灰色地带容易成盲区。53家查6家、占比超10%,且博主暗访13家过半有问题,说明日常巡查未有效覆盖该环节。

尤其是村级代办、集散点、冷库模式里,部分点位露天作业、夜间浸泡、事后冲残液毁包装,刻意规避检查。药剂无计量调配,安全性完全靠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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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官方特意撇清农户,指向外地经销商。这反映产区对外来经销主体的实名管理、进场登记、操作留痕可能偏弱,出事难倒查到人。

本次由博主暗访引爆、省厅下沉后才全域排查。常态化的靶向抽检(色素专项)、冷库台账抽查、跨区域经销主体监管若到位,本可更早拦截。

这类案子处罚几家不难,难的是把收购仓储从监管模糊带拉进全链条闭环。否则下次换个品类(白菜、芹菜、西兰花)还可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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