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6〕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1〕6号)有效期于2026年8月底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形成《办法》。
二、长寿保健金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长寿保健金。
三、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
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 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敬老月期间,向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另外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
四、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时间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长寿保健金审批发放工作。
五、信息确认方式
长寿保健金原则上通过数据交互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老年人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作为数据获取主要来源。长寿保健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一)线上确认。老年人通过“穗好办”App 等政府自助终端,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户。
(二)线下确认。老年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进行确认。街(镇)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或缺失,街(镇)未能及时联系到老年人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满 70 周岁前,按照以上两种方式主动进行确认。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信息确认,那么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或者到村(居)委办理。
六、老年人年龄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长寿保健金标准有提升,老年人需要办理待遇升级手续吗?
长寿保健金因老年人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办理手续。
七、老年人户籍在广州市内迁移的,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配合户籍迁出地街(镇)办理长寿保健金发放的迁移手续。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八、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情况有哪些?
老年人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身故或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长寿保健金。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在老年人身故、户籍迁出本市之日起1个月内告知街(镇)或者村(居)委。
九、咨询方式
如需咨询长寿保健金的发放政策、办理进度或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020-83642047
越秀区民政局020-83300867
海珠区民政局020-34073603
荔湾区民政局020-81378836
天河区民政局020-37127146
白云区民政局020-86397300
黄埔区民政局020-82378616
花都区民政局020-86973125
番禺区民政局020-84693403
南沙区民政局020-34683317
从化区民政局020-87968578
增城区民政局020-32886476
来源:广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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