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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6〕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1〕6号)有效期于2026年8月底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形成《办法》。

  二、长寿保健金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长寿保健金。

  三、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

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 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敬老月期间,向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另外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

  四、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时间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长寿保健金审批发放工作。

  五、信息确认方式

长寿保健金原则上通过数据交互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老年人年龄、户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作为数据获取主要来源。长寿保健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一)线上确认。老年人通过“穗好办”App 等政府自助终端,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户。

(二)线下确认。老年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进行确认。街(镇)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或缺失,街(镇)未能及时联系到老年人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满 70 周岁前,按照以上两种方式主动进行确认。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信息确认,那么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穗好办”App、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或者到村(居)委办理。

  六、老年人年龄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长寿保健金标准有提升,老年人需要办理待遇升级手续吗?

长寿保健金因老年人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办理手续。

  七、老年人户籍在广州市内迁移的,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配合户籍迁出地街(镇)办理长寿保健金发放的迁移手续。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八、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情况有哪些?

老年人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身故或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长寿保健金。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在老年人身故、户籍迁出本市之日起1个月内告知街(镇)或者村(居)委。

  九、咨询方式

如需咨询长寿保健金的发放政策、办理进度或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020-83642047

越秀区民政局020-83300867

海珠区民政局020-34073603

荔湾区民政局020-81378836

天河区民政局020-37127146

白云区民政局020-86397300

黄埔区民政局020-82378616

花都区民政局020-86973125

番禺区民政局020-84693403

南沙区民政局020-34683317

从化区民政局020-87968578

增城区民政局020-32886476

来源:广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