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医保领域迎来重要利好政策,三类群体将从中受益,提请大家转告亲友知晓。
近期,国家医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医保事业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公布多项利好政策,三类群体可直接受益,参保人员及其家属都应当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第一项利好是持续推动超大城市全面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按月缴费,同时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弹性缴费模式;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核定缴费基数。
众所周知,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涵盖职工养老保险与职工医保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保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区间为4%-10%。以湖南省为例,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已经公布,缴费下限为4106元,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该最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与医保费用。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每月缴费金额为4106×20%=821元;医保缴费比例为8.7%,另加每月15元的大病医保费用,每月医保缴费金额为372元,两项合计每月需缴费821+372=1193元,整体缴费负担相对较重。此次新政明确将为灵活就业人员合理核定缴费基数,同时探索弹性缴费模式,有利于减轻该群体的缴费压力。
第二项利好是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比例与当地筹资水平相适应。目前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整体优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可达到80%以上,而城乡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费,不存在医保退休的相关规定。该项政策对于此前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在有意参加职工医保的群体而言,无疑是一项利好政策。
第三项利好是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足要求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缴费不足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一次性缴足对应年限费用。
目前多数地区办理医保退休要求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部分地区要求30年以上,要求高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此次新政保留一次性补缴渠道,能够有效提升参保积极性、打消参保顾虑;参保人员退休时医保缴费未达年限要求的,可直接办理一次性补缴,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而言,属于长期利好政策。
综上,国家医保局近期介绍医保工作时公布多项利好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拟转为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三类群体将从中受益。如果参保人计划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更好地保障退休后生活,可结合现有政策合理规划自身参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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