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西安警方刑拘了 5 个自称 "摸金校尉" 的人,当场查获秦剑、400 多枚古钱。

新闻一出,“摸金校尉”又火了。

摸金校尉是中国古代盗墓者的别称。

据史书记载,摸金校尉起源于东汉末年三国时期,自于汉代陈琳所作《为袁绍檄豫州》。

曹操为了弥补军饷的不足,设立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军衔,专司盗墓取财,贴补军饷。

然而,有人说,曹操设置的这个职位,不一定存在吗?答案可能会让你有些意外。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这个“摸金校尉”到底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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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 “摸金校尉"”被抓

5 个 “摸金校尉"”被抓

西安这案子,情节跟小说似的。5个人,自称“摸金校尉”,带着工具到处探墓,结果被警方一锅端。现场搜出来一把秦剑,400 多枚古钱币。

办案人员说,这伙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专门盯着秦汉墓葬下手。

“摸金校尉”这词,这几年特别火。

盗墓小说、影视剧里,它是曹操设立的官方盗墓部队,有编制、有分工,发丘中郎将管总体,摸金校尉管实操,听着跟真的一样。

加上西安这案子里嫌疑人自己都这么叫,很多人更信了 —— 原来这官真有啊?

但问题来了:如果曹操真设过这么一个职位,为什么正史里找不到?为什么所有记载,都只指向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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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的檄文

陈琳的檄文

“摸金校尉”这个词,最早的出处,是陈琳写的一篇檄文。

东汉末年,袁绍和曹操翻脸,要开打。

开打之前得造舆论,袁绍就让手下大才子陈琳写了一篇《为袁绍檄豫州文》,相当于一份全国通缉令加战斗檄文,把曹操从祖宗到本人骂了个遍。

这篇文章里有一句话,特别狠:

"又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

翻译过来就是:曹操还专门设立了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这种官职,所到之处横冲直撞,没有哪座坟墓不被挖开、没有哪具骸骨不暴露在外。

你品品这个措辞——“特置”,专门设立;“所过隳突”,走到哪毁到哪;“无骸不露”,连骨头都给你刨出来。

这不是一般的骂,这是往死里扣帽子。在那个“事死如事生”、掘人祖坟是天大罪过的时代,说一个人设官盗墓,基本等于说他人伦尽丧、禽兽不如。

但檄文这东西,本质是舆论战武器。它的目的不是记录史实,是搞臭对手。

后来袁绍败了,陈琳投降曹操。

曹操问他:你当年写檄文骂我也就算了,怎么连我爹我爷爷都骂?

陈琳的回答特别经典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

一句话说透了:那是工作,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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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里的真相

史书里的真相

那曹操到底有没有设过摸金校尉?我们看正史。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是记载曹操生平最权威的史料,从他起兵到去世,大小事件基本都有记录。

裴松之的注更是博采众书,补充了大量细节。

但翻遍《武帝纪》正文和裴注,没有任何一处提到曹操设立“发丘中郎将”或 “摸金校尉”这两个官职。

不仅没有设官的记载,连曹操大规模盗墓的明确记录都没有。

曹操的军队有没有掘过墓?乱世之中,很难说完全没有。

但“专门设官、系统化盗墓”这件事,在正史里找不到任何佐证。

更关键的是官职制度。“中郎将”在汉代是高级武官,秩比二千石,相当于现在的将官级别。

如果曹操真设了“发丘中郎将”这么一个将官级别的盗墓主管,这在制度史上是大事,不可能官制史料里完全没有痕迹。

而 “校尉”虽然级别低一些,但也是正式军职,同样需要在制度层面有对应。

所以目前史学界的主流判断是:“摸金校尉”大概率是陈琳在檄文中的夸张甚至虚构之辞,是舆论战中给对手贴的标签,而非真实存在的官职。

它和现在网上吵架时给人扣帽子、贴标签,本质是一个路数 —— 先造一个吓人的名头,再把所有坏事都归到这个名头下面。

曹操这顶盗墓帽子,一扣就是一千八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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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盗墓有多疯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摸金校尉”这个官可能是编的,但古代盗墓这件事,可是真疯。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厚葬最盛的朝代之一。

“事死如事生”,活着的时候有什么,死了就得埋什么。

金银珠宝、铜器玉器、甚至车马奴仆,一股脑往墓里塞。

汉武帝的茂陵,据说葬品多到塞不下的程度。

厚葬的直接后果,就是招盗。

西汉末年,赤眉军攻入长安,《汉书》记载他们“发掘诸陵,取其宝货”,连吕后的墓都被掘了。

东汉末年更乱,董卓迁都长安时,一把火烧了洛阳,还派吕布掘发帝陵和公卿墓葬,搜刮财宝。

军阀混战,谁的军费都紧张,挖坟掘墓来钱最快,谁都不手软。

官方挖,民间也挖。汉代有“群盗多发冢墓”的记载,盗墓在某些地方几乎成了副业。

考古发现也印证了这一点 —— 汉墓有“十室九空”的说法,绝大多数汉墓在历史上都被盗扰过,有的甚至被盗过好几次。

洛阳烧沟汉墓群、长沙马王堆周边墓葬,都能看到不同时期的盗洞。

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越厚葬,越招盗;越招盗,墓主人越想多埋东西防盗,结果反而更招盗。

曹操自己其实看透了这一点,他临死前遗令薄葬,“不封不树,不堆封土、不种树木,墓里不放金玉珍宝。

一个被骂成“盗墓祖师爷” 的人,最后选择了薄葬,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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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禁到今天

从法禁到今天

盗墓虽然猖獗,但历代王朝从来没说过这是合法的。

汉代就有“盗发冢墓”的罪名,严惩不贷。

唐代法律更细,《唐律疏议》规定,挖开坟墓的判加役流(流放并服苦役),已经打开棺椁的直接判绞刑。

宋元明清基本延续了这个思路,盗墓始终是重罪。

但法律再严,挡不住利润。一座汉墓里的东西,够一个普通人活几辈子。

高收益、低被发现概率,让盗墓这个行当屡禁不绝。

直到今天,西安这种案子依然在发生。

现在的法律比古代严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直接入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那 5 个自称 “摸金校尉”的,面对的就是实打实的刑事责任,不是小说里的江湖传奇。

传说和史实之间,有时候就差着一篇檄文的距离。

陈琳当年为了帮袁绍搞臭曹操,造出了 “摸金校尉”这个词。

一千八百年后,小说和影视把它发扬光大,变成了一个听起来特别专业的 “职业”。

可真翻开史书,这个职业从一开始,就是一顶扣错了的帽子。

下次再有人跟你说 “曹操设摸金校尉”,你可以告诉他:

这官,大概率是编的。但古代盗墓有多疯,那可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