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支持该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自当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更新模式分为原拆原建、改扩翻、整治提升三种,各地应结合实际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资金方面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符合条件项目可申请政策性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施工期间,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可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措施的通知》,推出15项支持措施,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截至7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共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授信1146亿元,放款350亿元;共发放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1928亿元,投放1311亿元。下一步将推动金融资源与城市更新融资需求精准对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