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学龄人口发生明显变化,不少地方乡村小学生源逐年萎缩,部分学校班级合并,出现了一批富余公办教师。各地按照政策推进师资统筹调配,大多采取转岗、跨校流动的方式消化富余人员,很少出现直接辞退的情况。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很多网友发出感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时期,大批产业工人面临下岗分流,为什么到了教师群体遇到岗位富余,主流处理方式却是转岗不下岗?不少普通人心里产生疑问,同样是岗位供给发生变化,两种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标准不一样?

这个话题之所以能够激起大众共鸣,本质上是两代人的时代记忆发生碰撞。当年国企工人下岗,是很多家庭刻骨铭心的过往;而如今生源下降带来教师结构性富余,大家看到的是内部调剂转岗。表面看都是岗位过剩,可两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单位属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条件完全不一样,不能简单放在一起直接对比。今天结合公开政策文件,用大白话把这件事掰开讲清楚,不带情绪化评判,还原现实当中的真实情况。

一、生源浪潮来袭,教师富余不是整体过剩,是结构性错配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以为现在全国老师太多,学生变少,大批教师没有工作可以干。实际情况并不是全部教师总量泛滥,而是典型的结构性错配。

根据公开教育统计数据,小学在校生规模在2023年已经到达峰值,之后逐步回落;初中在校生预计2026年到达高峰,高中的学龄人口高峰还会继续往后推移。简单来讲,现在小学学生逐年变少,部分农村、乡镇小学出现老师多学生少;但是初中、高中接下来几年学生会变多,师资缺口会持续显现。一边部分小学岗位饱和,另一边初高中学段还缺老师,这就形成了很现实的矛盾。

放眼现实,不少省份已经启动教师调配工作。福建、安徽、江西、湖南、山东多个地区,把小学富余教师,经过培训考核之后,遴选调剂到初中、高中任教;部分县域,也会组织考试,把一部分教师转调到文化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编制身份保持不变。

推行多年的县管校聘改革,核心就是把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教师人事归属归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而不是绑定在某一所具体学校。一所学校学生变少,岗位闲置,不等于整个县域公共教育岗位不需要人。老师可以跨学校、跨乡镇、跨学段流动,哪里缺人,就调配到哪里去,实现师资资源盘活利用。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点:转岗不等于原地躺平,更不等于待遇完全不变。跨学段教学,要参加课标培训、跟岗学习,通过相应考核,才能够胜任新岗位;跨到其他岗位,也会按照新岗位的岗位职责来考核管理,岗位变化之后,绩效、补贴等待遇也会跟着岗位发生调整,并不是换个地方依旧一切照旧。

也不是所有教师都一定能够顺利转岗。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如果教师师德出现严重问题,连续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之后依旧无法胜任岗位,是可以依规解除聘用关系的。政策保护的是遵纪守法、正常履职的在岗教师,不是允许任何人混日子躺平。

现实当中,乡镇学校合并、小规模学校撤并之后,富余教师的出路,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教育系统内部消化,调去本县域缺人的中小学,跨学段、跨城乡任教;第二类,通过公开考试,转岗到其他事业单位;第三类,转做校内教辅、德育管理、课后服务相关岗位。整个过程以内部流动调剂为主,不会大规模推向社会失业。

二、网友热议:当年工人可以下岗,为什么教师侧重转岗?

网络上的争论,来源于两代人的集体记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推进,大批国营工厂职工经历下岗分流,无数普通家庭承受时代转型带来的阵痛。很多人亲眼见过父辈的经历,再看到如今教师富余优先转岗,心里难免会产生不平衡:同样是岗位不需要那么多人,为什么处理方式差别这么大?

想要看懂这个差异,不能简单拿结果做对比,要把时代背景、单位性质、资金来源、法律规则几个维度拆开看。

第一,两者所属单位的根本属性完全不同。

过去的国营工厂,属于生产经营主体,核心任务是生产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市场环境变化,产品销路受阻,企业经营亏损,没有足够收入发放工资,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减员增效是企业活下去的现实选择。企业如果经营难以为继,就没有持续资金来供养富余职工,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现实。

公办中小学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国家法定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教师工资福利由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不靠学校招生多少学生来赚钱发工资。就算一所乡镇学校学生变少、班级合并,整个县域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还必须持续开展,初中、高中、乡村薄弱学校依旧存在大量岗位缺口。财政保障体系还在,就具备人员内部调剂安置的基础条件,不存在企业那种“厂子亏损发不出工资”的生存危机。

简单说,工厂裁员,很多时候是企业活不下去;教师转岗,是公共服务体系内部岗位重新分配,两者底层逻辑不一样。

第二,两套用工制度、法律约束不一样。

当年国企职工执行劳动合同相关制度,企业在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履行法定程序之后,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改革时期政策框架之内的操作。

在编公办教师,受《教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双重约束。法律上面,没有“学校生源减少就可以辞退教师”这一条。只有出现师德严重失范、违法违纪、多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等法定情形,才能够依规解除聘用。仅仅因为学生变少、学校超编,没有法律依据直接大批量辞退在岗教师。

法律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义务教育需要稳定的师资队伍,如果生源一波动就随意辞退教师,会造成师资队伍大起大落,不利于基础教育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时代环境、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时期,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建设完善阶段,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还没有全面成型。那时候的下岗分流,是特定转型时期的时代阵痛,是在整体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背景下做出的改革选择。

而现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保体系、就业保障制度已经完整建立。对于公共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内部统筹调剂,而不是简单推向社会,也是整个社会治理进步的体现。

第四,从成本角度,合格教师培养成本很高,直接裁员是资源浪费。

一名公办在编教师,要经过师范学习、教师资格考试、公开招聘层层选拔,多年教学实践打磨,才成长为成熟的教育工作者。如果因为一所学校生源变少,直接把大批合格教师推向社会;等到几年之后初高中学段师资缺口到来,又要重新大批量招聘、培养新教师,会造成人才资源、财政资源双重浪费。统筹内部转岗,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更加符合现实需求。

但这里也要客观承认,这种制度上的差异,并不代表教师这份工作没有压力。转岗本身就意味着挑战。小学老师调去初中,教学难度提升,课标、教学节奏全部不一样,需要重新学习适应;从熟悉的家乡乡镇,调到离家很远的学校上班,生活上要做出牺牲;转岗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内容彻底改变,要重新适应新的业务。转岗不是轻轻松松换个地方继续原样工作,对于教师个人来说,同样是职业上的考验,也会面临考核压力,并不是大家想象的毫无波澜。

三、厘清几个容易混淆的误区,跳出非黑即白的认知

网络讨论当中,很多观点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部分人觉得教师转岗就是特权,另一部分人觉得教师岗位完全没有任何变动压力。现实并不非黑即白,有几个误区需要客观理清。

误区一:转岗等于铁饭碗彻底躺平,无论干好干坏都不会丢工作

优先转岗分流,不等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退出岗位。政策保护的是遵纪守法、履职到位的在编教师。如果师德出现严重问题,长期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之后依旧无法胜任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旧可以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县管校聘改革之后,实行竞聘上岗,不是一个岗位从入职坐到退休,岗位是动态调整的,考核结果直接和岗位聘用挂钩,干不好同样会面临岗位调整,并不是绝对躺平的铁饭碗。

误区二:对比当年工人下岗,就说明存在双重标准

两件事发生在完全不同的时代,主体一个是市场经营企业,一个是财政保障的公益事业单位,法律规则不一样,不能简单把结果拿来做公平与否的评判。当年国企改革,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经阶段,那一代产业工人为时代发展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值得全社会铭记。而现在教师转岗,是公共服务体系内部资源调配,二者制度赛道不一样,不能简单等同。公平,很多时候不是“别人经历过什么,现在就必须原样再来一遍”,而是不同领域按照自身制度规则运行,兼顾时代现实条件。

误区三:全国教师大规模过剩,到处都是无事可做的富余老师

富余是区域性、结构性现象,不是全国所有地方教师都饱和。很多人口流入的城区学校,老师依旧紧缺;初中、高中未来几年师资缺口持续扩大。部分乡村乡镇小学学生变少,出现富余,但是放到整个县域教育盘子里面,还有大量岗位需要人手,这才是转岗调配能够落地的现实基础。如果全国所有学段全部都人员饱和,没有岗位缺口,单纯转岗也没有办法消化人员。

误区四:转岗之后,所有待遇一点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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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分为很多种情况。同样是教学岗位,跨校跨学段,基本工资标准不变,但是乡村补贴、课后服务绩效、班主任津贴这类待遇,会跟着新岗位发生变化。如果从教学岗转到非教学岗位,或者转岗到其他事业单位,执行“岗变薪变”,薪酬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不会完全维持原来全部待遇不变。

误区五:所有富余教师都可以随心所欲选择想去的岗位

转岗调剂,不是教师个人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是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县域岗位缺口、个人条件、考核情况统筹安排。部分跨系统转岗,还需要参加公开考试竞争,不是无条件直接分配理想岗位,也存在竞争和筛选,不是人人都能选到自己满意的去处。

四、转岗背后,看见两代打工人的时代处境

这场网络争论的背后,其实藏着普通人心里很深的情绪。很多网友纠结这件事,不完全是针对教师群体本身,更多是源于对过往时代记忆的共情。

上世纪九十年代,千千万万国企产业工人,一辈子在工厂辛勤劳作,把青春奉献给企业,时代浪潮到来,很多人猝不及防离开熟悉的岗位,自谋出路。那段岁月,无数家庭经历过艰难挣扎,这份记忆深深烙印在一代人心里。当大家看到另一类群体遇到岗位富余,处理方式不一样的时候,很容易勾起过往的感慨,发出“为什么不一样”的疑问,这份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而对于现在的公办教师群体来说,他们也有自己的现实处境。很多乡镇教师扎根基层,常年坚守乡村小规模学校。如今生源变化,面临转岗,意味着可能要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承担难度更高的教学任务,甚至远离家庭,个人职业和生活都要做出调整,同样面临现实压力。

两个群体,身处不同时代,面对不一样的制度环境,都在时代变化当中承受各自的现实考验。我们要客观承认历史,尊重当年产业工人的付出,同时也要看懂当下公共事业单位岗位调配的制度逻辑,不把不同时代、不同赛道的两件事简单对立起来。

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年一直在持续完善。当年下岗时期,很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而现在,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人员,都有完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企业单位依旧遵循市场规律,经营调整的时候,会依法优化人员;事业单位,也在持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岗位固化,强化考核,能上能下,只是处理人员富余的路径,和市场化企业不一样。

五、放眼长远,人口浪潮之下,师资改革还会持续推进

学龄人口的波浪式变化,不是短期现象,会持续影响基础教育很多年。小学生源回落,初高中学段高峰接踵而至,未来一段时间,县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学段之间教师统筹调配,会成为常态化操作。

从政策层面来看,改革方向很清晰。一方面深化县管校聘,打破学校壁垒,让教师资源跟着学生需求流动;另一方面,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师德不合格、长期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依规退出教学岗位,杜绝占编躺平;同时,从源头调整师范类专业招生结构,适配未来不同学段的师资需求,减少未来结构性富余矛盾。

对于已经在岗的教师来说,时代环境已经改变,“一个学校干到退休”的旧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岗位流动、跨校跨学段调配,会成为未来的常态,持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适应岗位动态变化,才是立足的根本。

对于普通社会大众来说,看懂制度差异的同时,也不用过度放大焦虑。教师转岗,是公共服务体系内部资源重新配置,并不是特殊优待;而企业的市场化用工,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现实。两种模式并行,对应不同性质的单位,各有各的规则。

社会公平,从来不是简单的“大家都要经历同样的苦难”,而是不同行业、不同岗位,都在制度框架之内运行,权利义务相互匹配。企业职工有劳动法保护,事业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约束,不同规则,守护不同领域的运行秩序。

富余教师优先转岗不下岗,是公益事业单位的制度设计,不等于绝对的铁饭碗,更不是特权。而当年国企工人下岗,是特定历史转型时期的时代阵痛,那一代产业工人的付出,值得全社会铭记与尊重。两件事背景不一样,主体不一样,法律制度不一样,不能简单拿来类比评判。

人口浪潮滚滚向前,基础教育正在经历资源重构。教师岗位流动会越来越常态化,转岗不是安逸避风港,同样伴随着职业的挑战与取舍。一边是公共教育需要稳定师资队伍,一边是大众对于时代公平的思考,两种视角,都值得被看见。

时代一直在往前走,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不同行业的人事制度也在持续优化。我们回望过去,是为了更好看懂当下,而不是拿不同时代的境遇互相比较。

那么在你看来,面对人口变化带来的岗位结构性变化,公共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应该把握哪些原则?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