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澎湃新闻发了一篇马上评,《从"婚外胚胎案"审视刑事司法对重婚罪的认定》。观察者网也做了视频专题,《47年不变的重婚罪规定,该与时俱进了》。
这些媒体都在追问一个问题:
无锡的朱女士,丈夫伪造结婚证跟第三者做试管婴儿,培育了冷冻胚胎。她以重婚罪控告丈夫,先后告了8次。警方说"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说"未提供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不予受理。
朱女士对着镜头泪流满面,媒体追着报道了一遍又一遍。
可当我把目光转向另一类案件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些被骗着养了别人孩子多年的男人,他们的遭遇,几乎没有媒体追问过。
一、两个案子,两种伤害
先看"婚外胚胎案"。朱女士的丈夫唐某,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在医院以"夫妻"名义建立辅助生殖档案,培育了冷冻胚胎。朱女士先后8次控告重婚,均未获法律支持。
再看"三孩非亲生"案。陕西汉中的韦先生,与妻子结婚8年,育有三个女儿。DNA鉴定结果显示,三个孩子均非其亲生。2026年8月,该案开庭。庭审中,女方承认了婚内出轨,只愿意每个孩子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个孩子,三万块。
还有一个案子同样让人心寒。广西一位老人,儿子送外卖时遭遇车祸去世。葬礼上,儿媳反常地不让8岁的孙子为父亲守灵。老两口起了疑心,带孙子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孩子跟自家没有半点血缘关系。老人起诉索赔19.5万元抚养费,一审二审都败诉了。
二、媒体的“双标”,连记者提问都暴露无遗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媒体对待这两类案件的态度。
8月27日,“结婚8年3女非亲生”当事人韦先生首次摘下口罩接受媒体采访。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采访中,记者竟然问他:“做亲子鉴定前,有考虑过伤害夫妻感情吗? ”
一个被骗了8年、替别人养了3个孩子的男人,记者问的居然是“你有没有伤害夫妻感情”?
骗了别人8年、生了3个非亲生孩子的人没被问“伤害感情”,被欺骗、被背叛、白白替别人养了8年孩子的受害男人,反倒被质问“伤害夫妻感情”。这逻辑,真的让人没法接。
朱女士告了8次重婚,全网同情,媒体追着报道,教授写评论呼吁“47年不变的重婚罪规定该与时俱进了”。韦先生被骗养了8年别人孩子,却鲜有人问一句“为什么不追究女方的重婚罪”?
正是这种双标的追问,暴露了舆论场对男性受害者的漠视。正如网友一针见血指出的:“婚外胚胎案喊刑事介入,三娃非亲生案装看不见”。
三、为什么都定不了重婚罪?
“婚外胚胎案”里,唐某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但据律师分析,重婚罪的认定非常严格——要么重复婚姻登记,要么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唐某和第三者只是共同培育了胚胎,没有持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不成重婚。
“三孩非亲生”案里,女方跟第三者生了三个孩子,在法律上只能定性为“婚内出轨”和“欺诈性抚养”,同样踩不到重婚罪的入罪红线。
澎湃新闻的评论也承认这一点:“当事人只要没有去登记,在多地流动居住、婚外备孕、培育胚胎、婚外生子等,单独来看,都很难推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四、伤害不是一个量级的
朱女士的丈夫伪造结婚证做胚胎,确实恶劣。但朱女士自始至终没替那个胚胎花过一分钱,没为它付出过一天感情。
韦先生呢?年入二十多万全部上交,三个女儿养了8年,最后发现没一个是自己的。
那位送外卖去世的陆先生呢?生前把8岁的孩子当亲儿子养,死后父母才发现孙子不是亲生的。一个农村老人,含辛茹苦养了8年孙子,起诉要回抚养费,法院连案都不给立。
澎湃新闻的评论呼吁“从注重非法婚姻的外在形式,转向注重配偶的实质权益被害”。
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它只关注了朱女士这个“原配”,却没有关注另一种“实质权益被害”——当一个男人被骗着养了别人孩子多年,他损失的金钱、错付的感情、被偷走的人生,难道不是更严重的“实质权益被害”吗?
五、法律该不该改?
澎湃新闻的评论指出,重婚罪的刑法条文自1979年以来几乎未作修改,“47年过去了,重婚罪的刑法条文还停留在1979年”。而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人可以户口在老家、工作在外地,却在第三个城市谈恋爱;夫妻不生活在一个城市早就不足为奇”。
法律确实该与时俱进了。但修改的方向,不能只盯着“婚外胚胎”。
一枚胚胎只是一个“可能性”,而婚外生子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被生下来,被不知情的配偶养了好多年。这种伤害,难道不比一枚胚胎更严重吗?
无论男女,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本身就是对婚姻最彻底的背叛。这种伤害,应该被法律更严厉地对待,也值得舆论更公平的关注。
信息来源:综合澎湃新闻、观察者网、潮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光明网、华商报大风新闻、封面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8月至9月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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