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人,竟然再次手握重型货车驾照上路,并酿成2死3伤的惨剧。今年5月,海南定安一起追尾事故,揭开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疑问:法律明文禁止的“终身禁驾大货车”条款,为何没能拦住他?
5月3日,吴女士带着父母和10岁的女儿结束假期,驾车从三亚返回海口。途中,一辆货车追尾了他们的车。事故造成吴女士和另外两人受伤,她的父亲和女儿不幸去世。肇事货车司机李某,当场被定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李某驾驶机件不合格的车辆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全责。
7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李某是吉林人,2013年就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而这一次,他持有的却是准驾车型A2(重型牵引挂车)的驾驶证,发证机关是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9月6日发放。9月8日,该案将在定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前科司机为何能再次拿证?
吴女士在事故处理中发现,李某的驾照获取过程疑点重重。根据2016年实施、2022年废止的《公安部令第139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李某2013年的罪行,恰好属于这一情形。
更令人费解的是,2022年开始实施至今有效的《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八条,在不得申请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中,还增设了一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李某2012年正是无证驾驶撞伤四人、致一人死亡,按新规同样在禁止之列。
吴女士带着疑问联系长春市车管所,得到的回复是:李某在2021年4月初次申请B2驾驶证,2023年9月申请增驾A2,2024年1月办结。车管所解释,驾驶证报考流程中,报名者做完体检上传预录入信息后,车管所通过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报名,系统联网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系统会自动提示、无法报名。李某若有不符合条件的经历却依旧报名制证成功,“证明当时处理事故的大队未录入到系统里,系统里没有限制情形。”
家属坚持追责:不能只让司机一人坐牢
吴女士认为,除了李某应被追究刑责,其所属公司也存在安全管理问题。李某驾驶的货车属于三亚顺宏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她指出该公司存在车辆安全管理严重违规等问题,并于7月向定安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了行政控告书,请求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立案追诉。定安县应急管理局当月受理,并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赴三亚开展调查。
“这事可能放别人赔钱就算了,不会去深究。但是我坚持要到应急局那里去控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然这个案子最后就司机一个人坐牢,从头到尾跟老板没有一点关系。”吴女士说。
她还提到,律师调取了李某2013年的刑事判决书——李某2012年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无证驾驶小型汽车撞伤四人,一人送医途中死亡、一人重伤。第一次肇事,李某赔了十几万获得谅解,甚至不用实际坐牢。这让吴女士深感担忧:“如果这次我再不去追究,李某即使关个几年后出来,如果再放任他开货车,难道还要再出现第三起悲剧吗?”
海南警方回应:已发函吉林,正在调查
9月6日,事故发生地海南定安县警方向媒体表示,关于李某驾驶证的问题,发证机关在吉林长春,事故发生后已第一时间向当地发函求证,目前由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沟通,吉林方面也在积极对接,协助调查。发证的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记者联系伊通县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听完讲述后同样认为,有交通肇事罪前科的人不该取得货车驾驶证。但因李某案件久远,工作人员称需要当事人联系他们才能核实相关情况。定安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民警则表示,目前案件已侦办完毕移送检察院起诉,马上就要开庭。9月4日,记者联系长春市车管所及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未获有效回应。
一个本应被系统拦截的前科人员,为何能一路绿灯拿到A2驾照?这不仅是吴女士一家的追问,也是公共交通安全必须回答的问题。9月8日的庭审,或许只是揭开真相的第一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