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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九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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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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