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贸易公司欠供应商货款500万,公司账上没钱,名下也没房产。供应商查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王某认缴800万,但只实缴了100万,还剩700万没交。供应商申请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的70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同意了,查封了王某的个人房产。王某大喊:“认缴期还没到,凭什么让我提前交钱?”
【结论先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认缴期未到也可以加速到期。
【一、追加未实缴股东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认缴期未到,是否可以加速到期?】
可以。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说:公司没钱还债,股东认缴的期限就算没到,也得提前掏钱。
【三、王某的案子怎么计算?】
公司欠债500万,王某认缴800万,已实缴100万,未实缴700万。法院追加王某在未实缴70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但公司债务只有500万,所以王某需要补缴500万用于还债。王某的个人房产被查封,拍卖后用于清偿供应商。
【四、债权人如何操作?】
第一步:查询公司的工商内档,获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出资记录。确定各股东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出资期限。
第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附上工商内档、判决书、执行裁定(证明公司无财产)。
第三步:法院审查后裁定追加。如果法院驳回,可以另行起诉股东。
【五、多个股东未实缴,怎么分配责任?】
所有未实缴股东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但总额不超过公司债务。如果多个股东未实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该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股东追偿。
【六】给债权人的建议
起诉公司时,最好把公司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判决时已经确定股东责任,执行阶段直接执行股东财产,省去追加程序。
【律师最后说一句】
公司没钱还债,别只看公司资产。查工商内档,看股东有没有实缴出资。没实缴的,法院可以追加股东个人房产还债。认缴期不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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