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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接网友视频举报,号牌为川AMN**7的大货车在G353国道雷波段大田湾弯道处强行超车,险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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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凉山公安交警高度重视,立即转办雷波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雷波交警大队核查,该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属实。现已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其“弯道超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

2.强制教育:责令该驾驶员前往雷波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两个教育”学习室,参加为期5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凉山公安交警提醒

公安交警部门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行经山区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务必减速慢行、鸣笛示意、严禁越线超车。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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