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关于县城区域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积极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县城区域范围内(涵盖凤仪街道、瑞濠街道行政辖区)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严禁户外自由散放;禁止饲养烈性犬只;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第二条 犬只饲养人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龄满三个月的家养犬只,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未完成狂犬病免疫的犬只,禁止在城区饲养、外出遛放。

第三条 凡在县城区域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均有权捕捉,且长期成立整治小组依法进行联合管控。联合管控捕捉过程中,对犬只的非故意性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捕捉到的犬只按有关规定由联合部门建立台账,移交属地街道进行临时收容,属地街道负责对捕捉犬只进行身份核实、认领、公示与领养。凡是公示超过七日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属地街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 县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调解、涉犬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狂犬捕杀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涉犬类法律宣传、登记摸排并建立养犬台账。

第六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

(二)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五)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段。

(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八)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按故意伤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饲养人违反本《通告》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饲养犬只致害将承担损害责任,包括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过错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的绝对责任等。

(五)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通告所称烈性犬主要指:藏獒、意大利扭玻利顿犬(别号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别号法国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犬、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犬、凯丽蓝梗犬、美国斯塔福郡梗犬、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巴西非勒犬、下司犬等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所称大型犬是指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及以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安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51-26423632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51-26420019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51-26421531

正安县凤仪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51-26421029

正安县瑞濠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51-26011699

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

正安县凤仪街道办事处

正安县瑞濠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4日

转自:微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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