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3日,这原本是一个极其普通的日子。然而,由于在扑救一起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11位烈士的忠魂,使这个日子从此不再普通。当天下午4时许,广西兴业县卖酒乡党州村经济场后岭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由于当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奋力扑救,森林大火在肆虐了约9个小时后被扑灭,过火有林地面积7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29万元人民币。发生这么大的火灾,在历史上并非罕见,但这场火灾的惨痛代价却是前所未有的,参加扑火的当地乡党委、政府有11位职工在扑火过程中英勇献身。

人们为这11位烈士的忠魂而悲痛,是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制服了肆虐的火魔,把火灾损失控制到了最小。人们也在对引发这场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咬牙切齿,是他在引发火情后既没有及时扑救,也没有立即报警,而是逃之夭夭。

人们要求立即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安慰11位烈士忠魂的迫切心情,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民警已经在内心深处感受到了。其时,公安民警已经在扑救熊熊烈火时便悄悄展开了侦查行动。

接到火灾发生的情况报告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庞栋春副秘书长、自治区林业局黎梅松局长和罗永魁副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于娃宪副厅长、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高聘荣局长等领导迅速从南宁出发,赶往300多公里之外的玉林市,并分别于1月3日23时至1月4日凌晨1时许相继赶到火灾现场。

在火灾现场,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玉林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娃宪副厅长于凌晨2时许召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高聘荣局长、玉林市公安局丁山局长及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案件侦破工作。会议决定案件侦破工作以森林公安为主,兴业县公安局全力配合,并成立了以高聘荣局长为负责人、玉林市公安局丁山局长及森林公安分局梁忠局长等领导参加的专案组,具体负责侦破此案。

专案组成立后,便立即投入行动。高聘荣局长指示从北流、博白、容县等附近县市森林公安分局紧急抽调精干警力增援。事不容缓,玉林市森林公安分局梁忠局长和兴业县公安局李智副政委立即紧急调动警力。凌晨3时许,紧急抽调的13名森林公安民警和兴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覃文宣大队长带领的7名刑侦民警以及卖酒乡派出所所长带领的3名民警全部到位。

至此,侦破此案的精兵强将在几小时内从300多公里外的南宁市和地处分散的北流、博白、容县等县市迅速集合完毕,随时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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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30分左右,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专案组负责人高聘荣主持召开了案情分析会,研究案件侦查工作的着手点、具体步骤和分工配合。在分析会上,专案组认为,要侦破此案,首先要找出火灾发生的原因。根据民警先期调查所掌握的火情发现时间、发生地点等情况,经过详细、全面的研究,专案组认为起火原因很可能是人为引起的。基于这一原因的分析,专案组决定把侦查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两方面。

为了使整个侦查工作快速、协调开展起来,专案组决定把参战民警分成四个组,第一组为现场勘查组,负责对事发现场的勘查工作,要求民警注意发现、提取现场遗留的痕迹,寻找物证,并分析判断起火点。第二组为调查走访组,负责现场走访知情者和目击证人以及摸排嫌疑人的工作。第三组为技术鉴定组,负责各项技术鉴定工作。第四组为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办案所需的后勤保障。

分组完毕后,已经是黎明前的时刻,也是人们完全沉浸在梦乡的时刻。许多民警原本计划在温暖的家里和亲人吃上一顿丰盛的晚餐,然后睡上一个好觉,度过一个舒心的双休日。但此时此刻,所有的参战民警都没有休息,许多民警的晚餐只是吃了一些干粮。说他们不累,这是假的,由于长途奔波,一个个都是精疲力尽。说他们不困,这是假的,长时间没有休息,眼球上分明布满血丝。说他们不饿,这是假的,一包方便面,他们可以一口气把它干吃掉。但是,一想到那11位烈士的忠魂,想到那逃之夭夭的犯罪嫌疑人,想到了充满期待的群众,所有参战民警都顾不上路途疲劳和饥饿。是啊,11位扑火英雄,面对肆虐的火魔,敢于奉献自己的宝贵生命,现在的困倦和饥饿又算得了什么呢?就这样,在黎明前的星光下,几十名参战民警出发了。赶了300多公里路、长时间没有合眼的高聘荣局长亲自率领参战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及周边村庄开展侦查工作。

按照分工,现场勘查组和技术鉴定组的民警奔赴火灾现场后,在近93公顷的火场仔细地开展勘查和鉴定工作。以确定着火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勘查和判断,民警们很快找到了着火点。随后,他们在着火点周围仔细搜查每一个可疑点,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调查走访组的民警们则分成几个小组,立即赶赴附近的卖酒乡竹沙村、党州村等村寨,在村民中进行大规模的调查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民警们首先了解到党州村村民甲某在案发时曾在火灾现场对面的一座小山上放牛。于是,民警找到村民甲某了解情况。但是,村民甲某支支吾吾什么也不肯说,似乎有顾虑。这时,正在附近竹沙村走访的民警从该村村民乙某、丙某处了解到,案发时他们正在火灾现场对面的另一座小山上放牛,当时他们听到党州村村民甲某曾经大声说:“发生大火了,梁某某现在麻烦大了”,并在火灾现场附近看见党州村村民梁某某离火场最近。发现这一线索后,民警们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党州村村民梁某某,防止其逃跑。同时,民警进一步做村民甲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党州村村民甲某终于提供线索说。案发时,他看见梁某某在火灾现场附近。这样,在4日上午10时许,案件调查便取得了重大突破。参战民警在调查询问了许多群众以后,并根据竹沙村村民乙某、丙某和党州村村民甲某等多名证人的证实,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看见火灾发生时梁某某离火场最近,大约只有50米左右,根据这一情况,民警们判断梁某某作案嫌疑很大。

得到这些线索以后,参战民警快速出击,于12时许抓获党州村村民梁某某,并对其进行讯问。

面对民警确凿的证据和凌厉的讯问攻势,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终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月3日下午3时许,梁某某在该村经济场后岭山脚处放牛、拾柴的过程中抽烟,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地面的枯草上,烟头引燃杂草并向山上蔓延导致山火。山火发生后,梁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柴刀砍下一根灌木枝条试图扑灭山火,但未能成功。于是,梁某某放弃扑救,也不报警,而是逃离现场回家躲起来了。

为了获取证据,办案民警们一边做好讯问笔录,一边赶赴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家中进行搜查。在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家中,办案民警搜取了有火烧痕迹的塑料篮子和柴刀等证据。另外,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交代的着火点位置与现场勘查组和技术鉴定组民警确定的着火点位置完全吻合。

至此,导致11名救火的职工牺牲,惊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广西兴业县“1.3”森林火灾案件,经过民警们10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告破了。1月4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被刑事拘留,1月6日,被依法逮捕。

11位在救火中牺牲的英雄们,其在天之灵也会因此而得到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