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十九年,山西各地开始疯传一件事:介休一个生员的女儿去庙会看戏,半路上竟然被强盗掳去,轮奸后砍去双脚扔到半路上,一时间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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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件事影响太大,消息也传得越来越广,导致远在京城的御史都得知了此事,并上报道光皇帝。道光皇帝大怒,将此事交给山西巡抚杨国桢查办,务必要查个明明白白。

杨国桢为了防止当地官员徇私舞弊,官官相护,特地调了朔平知府张集馨异地前往介休办案。张集馨不敢耽搁,马不停蹄赶往介休,一到当地就召集介休所有的贡生、生员,询问事情的具体情况。但走访了一圈下来,发现根本没有御史参奏的那回事儿。只有一名贡生家里曾晚上遭了小偷,女儿丢了一双绣花鞋。但不知外界是怎么传的,竟然出现了那么骇人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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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馨查明真相后,便据实禀告了上级山西布政使张澧中。但张澧中觉得此事另有蹊跷,如果真的只是丢了一双鞋,怎么会传的如此邪乎?于是他又安排泽州知府虞协前往复审。

虞协到介休查了两个月,翻了个底朝天,却始终没有发现“被掠刖足”的实证。这么长时间查案,可结果却是一场“闹剧”,虞协觉得实在没法跟上司交差,便挑了一些介休县令林县令身上的一些小毛病向上做了汇报:

一、县衙的捕快前去抓拿盗贼,竟然被盗贼砍伤,林县令并未向上汇报。

二、监犯死在了牢中,只是按惯例填报卷宗,上报的材料写得简略,没有把死因、审讯、救治过程核查清楚、交代明白。

当虞协写的折子被递上去后,经有司衙门开会,将林县令革职查办。林县令被夺了官,心中肯定不平衡。干脆也写了一封折子,上面罗列了上级的22条罪证。其中包括,钦差过境时,太原府向省库借两万两银子用来接待供应。事情过后,这笔开销就摊派给下面各个州县,每次摊派的数额往往达到三万到五万两。另外,上级官员途经本地,各州县都要送上各类灰色规费,这些事情全都有账簿记录、往来书信可以作为凭据,他请求巡抚、布政使根据实情把这些情况上报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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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普通人打官司的状书,而是官府制式的正式上报公文,按照制度规定是不能扣押压下不予处理的。布政使张澧中收到这份公文后,十分惶恐不安,前去拜见巡抚杨国桢。杨国桢叹息说:“山西官场的风气,怎么败坏到这种地步!”但他又担心真呈报给皇帝后,他们几个也吃不了兜着走,便暗中把林县令的奏折透露给心腹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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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小官员得知此事后都人心惶惶。倘若这份呈报文书送到皇帝面前,那么全省摊派钱财、收受灰色规费的事情就会全部暴露,获罪的官员必定会有一大批。双方商议定方案:由省内众官员凑出钱财,补偿林县令被革职所蒙受的损失;另外命令介休县的后任知县多瑞,接手承担该县公家与私人留下的各项亏空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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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令答应了这个条件,把原先那份控告的正式公文交回,这件事就此平息,终究没有上报给皇帝。虞协、张澧中、杨国桢,全都没有因为这件案子受到朝廷的惩处,后来还先后得到提拔升官。

可见当时官场的贪腐,已到了何种地步?

史料参考:《道咸宦海见闻录》《清宣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