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5日清晨,沈阳中华路人民银行营业部刚开门,一名穿着旧棉衣的妇女走进柜台,手里提着一个布袋。她叫黄素珍,五十多岁,神情拘谨,却从袋中取出一块沉甸甸的金料,要求兑换现金。

营业员称量后发现,金料重达三斤多,按当时银行收购价格计算,约值两万多元。这个数目,在那个年代绝非小数。更让人疑惑的是,金料表面留有锯痕,色泽接近高纯度工业黄金,不像普通百姓能够合法持有的首饰或金器。

营业员没有立即声张,而是请黄素珍填写资料,又把兑换所得分存到她指定的几个账户中。保卫人员端来热水,客气地说:“钱数不少,路上不安全,等会儿安排车辆送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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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珍没有察觉异常。银行内部却已经有人悄悄报了警。公安人员赶到后询问金料来源,她始终说不清楚,只交代了住址和丈夫的名字:关庆昌,在615厂工作。

这个名字,让办案人员立刻联想到一桩尘封多年的黄金失窃案。很快,两卡车警力赶到黄素珍家中展开搜查。院墙、房间、杂物堆,逐处检查后,公安人员从住宅内搜出七百多两黄金,部分金料上还残留着615厂的编号。

一名老公安看到这些编号,长长松了口气:“十九年前的案子,有眉目了。”

615厂是沈阳造币厂在特殊时期使用的代号。上世纪六十年代,工厂承担过把黄金加工成高纯度工业黄金的任务,这些黄金用于国家对外结算、换取急需物资。当时国家经济困难,黄金的战略价值极高,管理制度却还没有后来那样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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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3月,厂内突然发现两块黄金失踪,总重量超过八百两。现场木箱被撬,木板墙上出现破洞,公安判断是熟悉厂区和生产流程的人作案。

调查一度把重点放在包装组组长郭家惠身上。因为成品黄金由他负责清点登记,他被留在厂里审查了三个月。鞋印、羊角锤等线索也被逐一排查,但受当时技术条件和侦查手段限制,始终没有找到真正的嫌疑人。

有意思的是,关庆昌不仅没有被怀疑,反而表现得十分积极。他主动汇报行踪,还参与核对黄金数量。案发当晚,他先到浴池露面,随后离开现场实施盗窃,再到俱乐部跳舞,为自己制造了多人可以证明的时间线。

关庆昌曾在旧警察系统任职,后来进入615厂。档案中虽有“监视使用”的记录,但他入厂后一直埋头工作,肯干活,少争执,对领导格外恭敬。几年之后,他还被提拔为生产科副科长。这样的伪装,使他避开了多次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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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珍则在电解车间工作,平日会把一些碎料偷偷带回家。夫妻二人逐渐把小额盗取变成了大规模盗窃。关庆昌负责策划,黄素珍负责藏匿。两块黄金被带回家后,长期埋在院内或藏在墙角,夫妻俩却不敢真正使用。

黄金没有给他们带来富裕,反倒成了家中最危险的秘密。关庆昌不断加高院墙,不让孩子带同伴回家,儿子结婚时也没有大办酒席。夫妻偶尔争吵,黄素珍只要喊出“我要去举报”,关庆昌便立即软下来。

更难堪的是,黄金失窃案多年未破,厂内却时常重提此事。关庆昌表面上更加卖力,实际上始终担心露出破绽。他把自己包装成一个生活俭朴、思想积极的老职工,甚至多次递交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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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工厂准备给职工分配楼房,关庆昌担心搬家暴露藏金,便设法把大块黄金重新熔炼。一次,他借口上级安排,将金料带进厂内加工成金条。此后,人民银行调整黄金收购价格,回收价由每两262.5元提高到390.625元,夫妻二人终于认为机会来了。

关庆昌锯下一块金料,让黄素珍去银行兑换,自己则暗中跟随。黄素珍刚拿到钱,公安便根据她的住址展开搜查。关庆昌回到厂里不久,也被叫进办公室。面对证据,他的反侦察手段再也无从施展。

案件审理过程中,罪名认定曾出现变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初以贪污罪判处关庆昌死刑,黄素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黄素珍虽参与盗窃,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关庆昌虽在工厂任职,盗窃时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因此不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

案件发回重审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11月11日作出判决:关庆昌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素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涉案黄金全部追缴。居读者可查的判决脉络看,十九年前那场失窃案,最终以这样的方式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