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

“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

司机将车辆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

让乘客下车

乘客开启右后车门时

与正常骑行电动车的行人碰撞

致一人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司机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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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情摘要

2025年12月8日14时许,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至东三环辅路,并违规停车。这时,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姜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且未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并提示乘车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现场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本案中,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虽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开门杀”因其突发性强

避险时间短、伤害后果严重

成为极易被忽视却极具危险性的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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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6年4月15日8时01分,山西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查,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摔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压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指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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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过路的行人或者车辆极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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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开门杀”?

方法一:荷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就是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交警介绍,如果选择远离车门的手开门,那上半身就会发生一个自然的转身,这时候视线是面对后方来车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后方来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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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两段式开门法

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这样能有效预警后方来车,为安全开门争取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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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而言,途经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与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避免紧贴车身通过。尤其在经过开启双闪或有乘客上下车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减速,谨防车门突然开启,主动规避“开门杀”风险。

“开门杀”、低头看手机、疲劳驾驶

这些小习惯,虽不起眼

但一旦演变为交通事故

后果将不堪设想

@广大司机

这些致命驾驶陋习

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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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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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北京日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山西大同交警、山东交警、湖北应急管理、央视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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