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包村入户,挨家挨户登记诉求,本该是暖民心的好事,怎么反倒落得两头埋怨?

干部说群众诉求杂、期望高,连蜂蜜卖不出去都要找政府。群众说干部走形式、不顶用,解决不了真问题。

基层服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场面?

一、出力不讨好的基层服务

这场调研的起因,是县委书记和乡党委书记想做一次全域基层治理与经济社会大调查,把基层底数彻底摸清楚。县里抽调大批年轻干部,包村包户、入户走访,访贫问苦、收集诉求,整套模式像一个低配版的政务服务大行动。

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偏离了所有人的预期。

收集上来的需求,大致可以归为四类。

第一类是政策类诉求,比如能不能纳入低保保障,答案清晰,符合条件就办,不符合就说明原因。

第二类是合理的个人困难,比如遭遇突发变故,有的年轻干部看在眼里,自掏腰包拿出五百元接济,还特意跟对方说明“这是我个人的,不是政府的”。

第三类是边界模糊的个人诉求,房顶漏水、自家蜂蜜卖不出去、房前屋后虫子太多,件件都来找干部解决。

第四类是公共领域需求,比如村里修路、修水渠。

面对五花八门的诉求,干部这边也出现了三种心态。

一部分干部觉得这项工作意义不大,耗费精力却难见成效。

还有一部分干部陷入能力困境。年轻干部遇上能处理的事就自己处理,处理不了的就全部堆到党委书记那里,连乡党委书记也为此头疼。

更值得注意的变化发生在认知层面。不少年轻干部下村走得多了,反倒觉得群众觉悟不高,总想着占国家便宜。

一场初衷良好的服务下沉,最后变成了干部委屈、群众也不满意的局面。

究其根本,这种模式本质上是“无治理的服务”。整个过程里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干群互动,只有服务供给方和服务接收方的单向关系,干部像执行任务的服务员,群众像被动接收的对象。需求不分公共与个人,责任没有清晰边界,行政任务代替了治理过程,自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扎根乡土的“有治理的服务”

和大调查的尴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运行多年的小组治理模式,在基础公共服务中发挥着十分稳定的作用。

这种模式的生命力,来自三个层面的支撑。

第一是产权基础。当地的村民小组拥有土地调整权限,每五年调整一次,小组治理和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深度绑定,延续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传统治理脉络。生产和治理不脱节,小组的权威就有了现实根基。

第二是组织基础。公共品建设以小组为单位推进,修路、修渠、河道清淤这类事,在小组层面就能组织完成。小组还承载着综合社会功能,比如修建红白喜事共用的文化礼堂,组内村民按能力出资,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相比单个家庭,小组能够识别更大范围的公共需求;同时小组也掌握着一定资源,征地、征山林的集体收益,会分配到小组层面,由小组统筹使用。

第三是利益与社会激励基础。在当地当小组长,经济回报并不高,一天只有十五元的误工补贴,一年下来也就一千多元,而且任职期间不能随便离开本地。可有的小组长,一干就是一二十年。问起为什么不推辞,对方只说“组民把你选上就一定要当”。

对小组长来说,这份工作的回报更多在社会层面。组织组内公共事务时拥有话语权,在邻里间获得认可与尊重,而他本身也是组民的一员,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维护自身和集体利益的过程。

三、干群互动,在具体事件中建构公共性

对比两种模式就能发现,真正包含治理维度的干群关系,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

它和单纯的行政服务不一样,它发生在具体的公共性事件当中,是有人情、有温度的人格化互动,具备超越标准化行政项目与技术项目的实践属性与建构属性。

农民对国家的认知,对权利义务边界的理解,都不是靠政策文件凭空建立的,而是在一次次干群互动的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这种围绕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展开的互动,一方面引导群众理解公共事务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让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双方围绕具体的公共品供给形成共识与预期,这样的共识,正是基层自治能够运行的重要前提。

具体来看,干群互动承担着三个功能。

第一是识别公共需求。通过日常的互动与协商,区分个人诉求与公共需求,把真正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筛选出来。

第二是组织群众,将公共利益嵌入村民的日常生活,建立治理与群众的利益关联,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第三是形塑治理规则,当地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惯例。但凡可以通过小组治理完成的事务,就交由小组来供给解决。

四、基层治理,为何要保留体制冗余空间

沿着这个逻辑往下推,就会触及一个很关键的判断:基层治理体系之外,需要保留一定的冗余空间。

这些冗余空间存在的意义,就是给真正的干群互动留下生长的余地。

近些年,行政体系不断下沉,技术手段不断赋能,科层组织持续扩张,客观上压缩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界面,让这种有实质内容的干群互动,越来越难找到实践的载体。

调研中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调研后期有人和乡镇副书记交流,提到当地小组治理的效果很好。这位副书记立刻想到一个新方案:“有些小组长不太听话,我们能不能搞一个‘组财村管’?”

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把这套有效的治理模式体制化、纳入行政体系。但问题恰恰在于,一旦把它完全套进行政体系当中,它原本的活力很可能就会消失。

基层治理当中,有一块重要内容就是公共利益的生产与再分配。这个过程要形成稳定的公共预期,就需要相对宽松的平台与空间。这个平台的价值,不在于包圆所有的服务需求,而在于通过具体的治理行动,塑造农民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塑造治理的公共价值。

五、农民是主体,服务才会有效率

针对两种公共服务的差异,我们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

公共服务其实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国家提供的均等化公共品,追求城乡统一的标准与保障。另一种公共品需求千差万别,它必须产生于集体行动过程之中,由农民和村干部、村民组长共同参与供给。

当前很多地方的公共服务,都由国家全部包办,农民在其中处于被动接收的位置,成为服务的对象。而在集体行动的模式里,农民是行动的主体,是公共事务的参与者。

基层的真实需求,往往细碎而具体,带有很强的人格化属性。由国家自上而下供给,很难精准识别每一个具体需求。而农民自己参与其中,自己出钱出力,就会对资源使用格外谨慎,每一分钱都会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将两种模式相比,资源的使用效率差距十分明显。

集体行动要运转起来,就需要配套的资源,也需要相应的政策空间。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冗余空间的意义。自治的基本属性是生产性,农业生产中的土地调整,集体所有的资金、山林收入,这些公共资源要让村民有条件协商办事、集体行动。

说到底,治理效率的差异,根源在于如何定位农民的角色。把农民当作被动的服务对象,服务供给再多,也难匹配多元的需求。而只有让农民成为主动的参与主体,才能用有限的资源,回应最真实的诉求。

很多人对基层治理的想象,是越规范、越精细、越高效越好。但乡土社会的运行,有其自身的逻辑。行政体系可以解决标准化的问题,可以兜住底线保障,但真正有生命力的治理,在于人与人的互动,在于集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