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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不要被标题带跑偏了。
追星和低保没有必然关系。追星本身是中性的精神需求,看剧、听歌、追更、参加低消费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能代表生活质量啥的。
但是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环境下那就有说头了,事件中这女孩吧,生在低保家庭就低调点吧,她偏不,在相关部门人员的提前警告下,仍执意前往香港高消费追星,还理直气壮说钱是自己挣的。
得,扶贫扶志长本事了,那你倒是带全家一起脱贫啊,不能全家都在喝稀汤,你光你一人大口吃肉吧。
你美美看一次演唱会,得了个精神愉悦,全家低保资格跟着你遭殃,全去喝西北风。
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再说的难听点,这样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自私自利,没有担当,父母将其培养长大了也是一场空,指望不上。
所以请允许我叫她一声败家女,低保家庭再来个败家子女,简直不能用雪上加霜来形容,可以算是一个家庭的灾难。
都说寒门出贵子,还真别说,寒门出败家子同样不少。而且这样的败家行径更恶劣,影响更大。
富家败家子霍霍的是盈余,别人家底还在。而低保户家庭败的可就是兜底的救命钱,兜底的地板烧穿即断流。
同额数千元,在富家是零头,在低保户可就是半年口粮,甚至是全家命根钱。别人顶多是“奢侈浪费”,你可就是“生存绞杀”了。
没了低保,受害的可是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如果女孩你硬气点,说演唱会姐看了怎么了,没了低保姐照样可以养家,那得竖大拇指,谢谢你为其他贫困户腾出名额,值得敬佩。但千万不要这时在抹眼泪,说些悔不当初的屁话。
也许有人觉得女孩"委屈",有人为她"鸣不平",说这样的处罚是对"穷人无权追星”,把"追星"等同于"有罪"的道德审判。
停,请别把"低成本追星权利"和"数千元出境高消费"混为一谈,从来没有人指责她的追星权利,相信这次肯定也不是她的第一次追星,之前没有断低保吧?真不要被"追星"两个字带偏了,取消低保的真正触发点不是"她有一个偶像",而是她进行了一次数千元的出境高额非必要消费,是被扶贫干部事先已反复警告"出境就会被查、低保必被取消",女孩仍执意前往,是对她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于死活不顾的批判和惩罚。
群众的眼睛看的不是你低保户"在做什么",而是你一次性消费"花得起多少",如果你动不动出行就是头等舱/软卧、经常出境旅游、读贵族学校、以及机动车、多套房产、超标金融资产等,那还评选你为低保户不是天大的笑话吗,不是打所有纳税人的脸,打所有公平正义的脸吗?
或许有人质疑低保制度严格性以及评选的公平性,但我想说的是,制度管得了"资格与钱",真管不了"人品和家风"。低保政策的初衷也是扶志扶德,但效果并不总是理想完美的。
有人同情最无辜、最该被兜底的父母。但没办法,家教的失败就要有人来承担后果。父母是无辜,但也说明管教无能。
所以不能拿一个败家女个案去否定整个低保制度。防不住败家女,不等于不该有低保;正如防不住酒驾,不等于不该有车。
父母是无辜,值得同情,但也该警醒,低保不是理所当然,是雪中送炭。
通过此事,有关部门纠错措施做快做准的同时,也希望根据实际给真正贫困预留重新申请的通道,确保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