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一定会取消低保吗?

出境旅游属于高消费核查情形,会触发复核,但“触发复核”不等于“必然取消低保”。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地方性规定对此有更明确的标准,例如,《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明确将“自费出境旅游、娱乐”列为高消费核查情形,纳入低保期间存在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救助。因此,出境看演唱会这一行为,在规则上确实触碰了低保动态管理的核查红线,民政部门据此启动复核程序,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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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境行为”仅是启动复核的“开关”,而非直接取消资格的“判决书”。从“触发复核”到“取消资格”之间,存在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与核查标准。最终能否取消低保,取决于全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结果,即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均收入与财产状况,是否已不再符合当地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七条保留了“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例外情形,如果该女生能证明这笔消费完全来源于其个人劳动所得,且家庭整体收入和财产状况仍符合低保标准,则单次高消费行为本身不必然导致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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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触发低保复核?

一方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比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特别是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甚至家庭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超过规定限额。或者出现明显超出基本生存需求的消费,如自费出境旅游、娱乐,购买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等。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发生变化,如婚嫁、出生、死亡等,大部分身份都差不多,就江西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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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就业状况变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或未就业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社部门介绍的工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三十四条,此种情况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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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方面,即使家庭无主动申报的变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会进行定期核查。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这一点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三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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