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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漳平S312线路面修复工程(2023-中-17)转包一案被福建省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漳平 S312线路面修复工程(2023-中-17)转包给马云贵。以上事实有马云贵与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业主、马云贵)、《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办招投标系统整治问题线索的通知》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马云贵身份证复印件、蒋振森身份证复印件、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基本信息表、视听资料光盘(内含通话录音记录等材料)、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及马云贵 2023年8—12 月的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及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代码701019“工程已实施,尚未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涉案工程已于2024年1月23日完成交工验收,暂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未发现存在再发包或再转包、再转让行为;该公司已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已不可能再发生转包工程行为,违法情节属一般档次。同时,福建省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思幸在调查期间不配合执法调查取证,阻碍案件推进,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故决定对当事人予以《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中的较高幅度处罚。决定予以当事人处工程合同价款3547959元人民币的0.69%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玖角壹分[¥24480.91(3547959×0.0069=24480.91)]的行政处罚。(内容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