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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金融)

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坚持金融为民、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信息披露作为银行保险机构与社会公众沟通信息的桥梁,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科学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提供渠道,有利于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作出合理决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办法》吸收继承、合并整合前期出台的银行、保险、信托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内容,统一了信息披露标准,将适用范围拓展至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对现行相对零散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了查询和落实规定的便利性。《办法》强化了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压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完善了监管框架,规定了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管问询、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同时,根据不同机构类型特点明确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xplzqyj@nfra.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治理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9月4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审核:徐磊 苏继宏

责编:王有龙 王晓

编辑:万秀秀 苏晋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