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覆盖内容创作、备案公示、审核许可、播出、监管全链条,为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了清晰的规则框架。
微短剧作为新大众文艺的重要形态,近年来凭借时长短、节奏快、碎片化传播的特点实现爆发式增长,在丰富大众文艺供给、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国际传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用户规模接近7亿,全年上线剧目达3.3万部。
然而,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例如,内容水准良莠不齐,部分作品存在低俗猎奇、宣扬拜金主义与封建迷信等问题;侵权盗版现象频发,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视听素材、盗录盗播等行为屡禁不止;市场竞争失序,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流量造假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行业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过推进备案管理工作、发布管理提示、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等方式,逐步明确了内容创作与传播的基本规范。此次《办法》的出台,既是对过往微短剧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升华,也是回应行业高质量发展诉求的必然选择。其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通过全链条的制度设计,形成靶向施策的治理路径,蕴含三大价值理念。
坚持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办法》创新性地将微短剧按投资额度与题材分为三类,实行差异化备案公示与发行许可制度,既确保了重点题材与头部项目的质量,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针对新技术的运用,《办法》要求使用AI技术制作微短剧的,应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保障观众知情权;要求播出单位定期评估算法机制,优先推荐优质内容,不得使用诱导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通过切断技术放大流量乱象的链条,既守住了安全底线,也为AI创新应用保留了空间,体现了监管的科学性。
坚持内容守正、价值引领。《办法》明确微短剧创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在底线管理上,划定了11条内容红线,覆盖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文化传承、公序良俗等方面,并对文字用语、信息标注、推广宣传等环节提出规范化要求,确保全链条价值导向不失位。在激励发展上,《办法》鼓励艺术表达、传播方式、新技术应用及商业模式的创新,积极推动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支持其出海与国际交流,并通过表彰奖励优秀作品树立标杆,实现以约束守底线、以激励促繁荣的双轮驱动。
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协同。《办法》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平台责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治格局,以形成治理合力。在行政监管方面,明确国家与省级两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权责分工,确保管理不缺位。在平台责任方面,强化播出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建立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信用管理等关键制度,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同时,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现系统化治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为行业发展划定了规则边界,而其治理效能的真正释放,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协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强化执法保障,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对擅自播出、内容违规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为纳入重点扶持的微短剧提供支持,以正向激励引导行业精品化转型。制作机构与播出平台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合规要求内化为发展动能,通过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完善审核标准、健全内容把关机制、优化算法推荐逻辑等手段,从源头杜绝违规内容。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与惩戒机制,引导形成崇尚精品、尊重原创的行业风气。此外,应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处置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微短剧进行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督网络,汇聚起强大治理合力。
微短剧承载着记录社会变迁、传递主流价值、激活文化消费的多重功能,已成为数字时代新大众文艺的重要力量。合规是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的前提。相信随着《办法》的落地见效,微短剧行业必将以合规筑基、以精品立身,在守正创新中迈向精品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既更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又深度赋能产业跨界融合、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原标题:《微短剧繁荣发展须守好合规底线》
来源:郑宁/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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