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一定是要维保吗?维保一定是要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吗?
对于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或每月不少于1次维护保养,法规上是明确有规定,这点是明确的。但对于是否一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比如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机构开展设施的维护保养活动,大多数情形下,行政监管上并非强制要求,除非是监管要求提出。
有关维护保养的强制要求,消防法,国家标准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明确要求, 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持续保障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其目的就是确保能发现火情,能灭火。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相关条文就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定义、 巡查、月保养、季检测、年度全面检测 的周期、项目、方法、人员资格、档案留存要求。
而对于是否强制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维保,通常情况下,法规上一般不强制,但有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立法,在 GB 25201基础上, 要求从严或加严,也有例外。
简单来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从法规层面,是强制要求,但在由谁开展活动的问题上,是自主维保,还是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非强制,但有个前提,需要具备维护保养的能力。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5 号令)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自主维保能力的,则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从业机构。
当然,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非常清晰,建筑公共验收或结束后,在工作质保期内,按照施工质量相关要求,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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