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能不能追星
近日,一则“江西赣州一名低保家庭女生因赴香港观看演唱会,返程后全家低保资格被取消”的消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自称当事人表姐的网友发帖称,女孩赴港前,当地对口帮扶工作人员和家人曾反复劝阻,并告知出境高消费可能触发低保动态复核,但女孩仍前往香港。返程后,民政部门通过出境记录启动复核,网传其全家低保资格被取消。
“贫困生能不能追星” ——这个问题,正在撕裂舆论场。
一个选择,两种立场
先看故事本身。
据网络爆料,涉事女生为赣州一名在读中专生,家境困难,全家每月依靠约20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女孩痴迷追星,靠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加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助,凑了大约3000至5000元,去香港看偶像的演唱会。出发之前,当地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人反复劝过她,明确说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动态复核,全家的低保都保不住。但女孩还是去了香港。等她回来之后,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到了出境记录,启动了低保资格复核。
消息一出,网友分成两派。
支持女孩的一方认为:“自己打工赚的钱去,没毛病”“‘低保’便不能有个人爱好?”。更多声音则支持取消低保,认为“有钱出境看演唱会,不应占据‘低保’资源”“低保是生存兜底保障,而非福利”。有网友比喻:“快渴死的人,绝不会省下救命的一杯水,拿去洗脚”。
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但核心分歧并不复杂:一个人拿着公共救助资源,有没有权利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制度说了什么:低保不是“福利”,是“兜底”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搞清楚低保是什么。
低保全称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按月发放现金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制度,属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底线”政策。
注意关键词:“底线” 。它不是福利,不是奖励,不是用来改善生活的“额外收入”——它是用来防止一个人饿死、冻死的最后一道防线。
按照相关救助规定,低保家庭要接受动态核查,自费出境娱乐属于高消费核查情形。即便消费来源于个人兼职收入,家庭成员的大额享受型消费,会被视作家庭生活水平的参照信号。《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也明确,自费出境旅游娱乐属于高消费核查情形,纳入低保期间存在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救助。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夙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网络情况属实,女孩数千元的享受型消费,即便钱是自己打工挣的,这种消费能力和低保保障基本生存的制度初衷相矛盾,加上事前工作人员已经告知过后果,民政部门启动复核、取消低保,是有法律依据的。
制度的逻辑很清晰:你如果还有钱进行大额享受型消费,说明你还没穷到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度。 这笔钱应该让给更困难的人。
女孩错了吗?——从“个人劳动所得”说起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女孩的钱不是偷的抢的,是自己端盘子、发传单挣的。她花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低保金本身。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她当然有权支配自己的收入——哪怕这个选择在外人看来“不划算”。
反对者会说:她家一个月才2000块低保,她父母常年吃慢病药。她一笔花掉三五千,断的是爸妈一整月的药。她明明知道后果,扶贫干部劝了三次,父母哭着求她,她一句“自己赚的钱凭什么管我”,头也不回。
这不是“能不能追星”的问题,这是“该不该追星”的问题。 能不能是权利,该不该是责任。
一个真正口渴的人,看见水的第一反应,绝不会是用这水去泡脚。当全家的生存都靠那点低保金撑着的时候,把三五千块钱花在一场演唱会上——无论这钱是怎么挣的——都很难说是一个负责任的选择。
有网友说得很直白:“作为贫困生,在没有带着父母家庭走出贫困之前,就想着自己高消费的,一定是自私自利人品低劣的败类”。这话说得重,但击中了一个核心问题:当你的家庭还在贫困线上挣扎,你的每一分钱都不只是“你自己的钱”。
高校也在做同样的选择
类似争议不只发生在低保领域。
2023年11月,中山大学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被举报存在炫富和过度消费行为,学校经核查后决定终止其助学金发放。事实上,包括中山大学在内,很多高校的助学金管理办法都明确,存在生活不节俭、有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行为的,将终止助学金发放。有高校的资助主题班会明确要求学生将资金优先用于教材购置、食堂餐费、日用品采购等学习生活必要开支,坚决杜绝购买贵重电子产品、大牌美妆等奢侈消费,以及频繁聚餐、追星氪金等非必要娱乐消费。
早在2025年,就有高校老师在网络平台发文讨论“贫困生可以高消费吗”。文章指出,如果贫困生使用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助学金进行高消费娱乐享受,比如购买奢侈品、观看高价演唱会等,这种行为非常不恰当,如果情况属实,学校可能会视情节轻重终止或收回资助。
公共资源有公共资源的规则。 助学金是纳税人一分一分凑出来的,保的是基本生存。它不是奖学金,不奖励勤工俭学的辛苦钱。拿着公共救助资源去满足个人享乐——无论这钱在账面上怎么流转——在制度设计上都是不被允许的。
贫困生真的不配拥有精神生活吗?
但话说回来,“贫困生能不能追星”这个问题,如果一刀切地回答“不能”,同样有问题。
贫困首先是经济状态,不是人格枷锁。一个十几岁的少年心怀热爱,靠自己劳动换来一场奔赴偶像的远行,这份对美好的向往,本身无可厚非。追星不是洪水猛兽,即便是家境拮据的青少年,内心同样拥有娱乐、向往、圆梦的精神渴求。
有网友说得很实在:“贫困生也有追星的权利吧,只是说不应该花大价钱去追。而且大多数贫困生最贫瘠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如果没有喜欢的东西支撑着走下去,也很难受”。追星可以免费——看舞台视频、刷物料、存图、写文案,这些完全不需要花钱。用自己零花钱、兼职赚来的闲钱,少量买小卡、周边,只要不影响吃饭和学习开支——这样的追星,谁能说不行?
问题的关键不是“追不追”,而是“怎么追” 。免费追、小额追、量力而行追——可以。用助学金、低保金去追,借钱去追,省饭钱去追——不可以。前者是精神寄托,后者是资源错配。
法理与人情之间
目前,赣州市民政局值班人员表示,市本级及下属各县市区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核查,目前尚未确认具体情况。原帖已被删除。网传的处置结果还没有得到确认。事件仍在官方核查阶段,一切结论应当以权威通报为准。
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事件已经超越个案本身,成为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救助科普课。它让我们看到:热爱值得尊重,制度需要敬畏,个人选择的背后,往往藏着无法回避的现实重量。
有律师指出,单次娱乐消费即终止全家低保,在行政比例原则上仍有讨论空间。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即便程序上可以复议,道理上已经很清楚:公共资源的每一分钱,都有它的底线。
回到最初的问题
贫困生能不能追星?
能。追星没有身份限制,贫困生也拥有喜欢偶像的权利。但追星的方式和代价,决定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如果你用自己兼职赚的闲钱、在不影响生活和学业的前提下、小额适度地追——可以。
如果你用低保金、助学金去追——不可以。
如果你明知道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复核、全家都会失去唯一的生存保障,还执意要去——那就不只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问题。
贫困不是原罪,但拿着公共救助资源去满足个人享乐,就是对制度公平的冒犯。热爱值得尊重,但热爱不能建立在全家生存的代价之上。
正如有网友所说:“追星要有尺度和格局,不能为了追星肆意加大自己的生活负担,造成贫困生更大的贫困”。贫困生当然可以追星——但首先,得先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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