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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六部门9月7日联合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方式科学、质效并重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在资金框架上,方案沿财政优先保障、利益补偿、价格支持、债券、上市融资、信贷、基金等通道作出部署。政府资金方面,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按规定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并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

方案提出,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力度,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精准性。其中,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具体机制与补偿标准,方案未明确,待后续细则。

价格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托底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并推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保险政策协同发力。

债券与股权通道上,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支持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助力农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同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形成投入合力。方案未明确基金规模等细节。

信贷方面,方案提出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产粮(油)大县、制种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提供支持,重点做好粮食稳产保供、乡村振兴重要产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信贷资金投放。

从政策属性看,优先保障财政投入、最低收购价托底等属既定方向延续;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涉农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安排为本方案明确的新增表述,其中补偿机制细则尚未完全展开。后续可关注各省实施方案出台节奏与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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