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不合理,迟迟没有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便直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针对王某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但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并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进行,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是特别常见的一件事情。经常有被征收人在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那么征收方就会想尽办法来推动征收工作进程,而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则是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推进征收工作的方法。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野蛮行为。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应当要先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时,那么征收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进行催告之后,那么其才可以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但是上述案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将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到位,从便就实施了强拆,显然不属于合法行为,而法院最终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详细地来看一下本案是如何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胜处的。
王某是安徽省池州市人,其在当地有一处其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该房屋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此次征收,王某本没有任何的异议,其还觉得实施征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所以王某在前期是十分的支持与配合。在随着征收工作的深入推进,王某也了解到了此次征收的补偿标准。
虽然对于征收王某十分的支持,但是对于补偿标准,王某却有很大的异议,其认为,征收方所公开的补偿标准并不合理,而且其还认为,如果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那么则无法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且也无法体现出该合法房屋的价值。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王某在此之后也没有就补偿事宜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王某就补偿事宜也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过多次,便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订任何的书面补偿协议。在王某看来,只要双方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己拒绝搬迁,那么也会给征收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来提高补偿标准。但事实上,后续的事情发展,并没有按照王某所想的那样进行。相关部门在与征收方未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达成一致意见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直接组织大量的人员,针对王某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后,王某是十分恼怒,但房屋被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且也因相关部门的强拆,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王某便马上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自己对法律不了解,其便通过打听和对比之后,直接委托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自己家房屋被强拆一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也是十分的重视,虽然已经通过王某了解到了具体的情况,但其还是没有一丝松懈,针对王某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且还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根据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随即指导王某针对相关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拆王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凯诺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直接相关部门在强拆王某房屋时的违法行为,其认为,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其次,《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收到相关的决定书之后,没有按照该决定书中的内容,履行自己相关的义务,那么相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还需要依法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未履行催告等程序下,便直接强制拆除了王某的房屋,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经过长时间的庭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行政征收与行政强制系不同行政行为,征收合法不能豁免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相关部门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强制执行程序,故其强拆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房屋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针对强拆先进行报警,并收集强拆现场时的照片、录像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另外,在房屋被强拆后,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争取合理的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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