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争“主导权”?

答:

一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调查成员的确定权”;

二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调查资源的分配权”;

三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调查方向的影响权”;

四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调查节奏的把握权”;

五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调查深度的决定权”;

六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事件性质的定性权”;

七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追责处理的建议权”;

八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报告撰写的拍板权”;

九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后续处罚的主动权”;

十是,谁主导,谁就掌握了“自身责任的掩盖权”。

一心为公,权在哪都无所谓;有了私心,权在哪便容易成为“你死我活”的争夺战——这必须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