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无小事,事事牵民心。潘晓夏是新泾镇虹康居民区的“法律明白人”,担任人民调解员9年,他成为群众心中名副其实的调解达人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心系居民,把大家的急难愁盼看在眼里,用心用情去解决好。”潘晓夏认为,“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走访工作法,是人民调解员深耕一线、联系居民最基础也最核心的工作抓手。

常常入户走访,才能听到最真实的声音。在日常工作之余,潘晓夏还将法治宣传、民情摸排、矛盾化解融入走访全过程,有效做到精准普法、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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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邻里矛盾时有发生,这些纠纷看似鸡毛蒜皮,却成为社区里不和谐的因素。

走访时,潘晓夏也经常听到居民反映的邻里纠纷,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他抽丝剥茧地仔细分辨。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潘晓夏秉持合法、自愿、公平的调解原则,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兼顾情理与法理开展调解工作。

不久前,社区里一户家住三楼的居民家中遭遇漏水,墙面、地板、家具被水浸泡,损失严重。经过仔细排摸,发现是四楼住户家中水管破裂导致流水四溢。三楼住户情绪激动,主张高额赔偿;四楼住户认为,水管老化属于自然损耗,和自己无关,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也不愿意接受调解,一时间,邻里关系彻底僵化。无奈之下,双方决定找来“法律明白人”潘晓夏评评理。

潘晓夏第一时间联合社区物业、维修人员上门实地查看,详细记录漏水原因、受损情况,固定好相关事实依据。

调解之初,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工作一时半会很难推进。于是,潘晓夏采取分开约谈方式,先平复双方激动的情绪。一方面,针对四楼住户,重点讲解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明确房屋使用人依法对自家管道设施负有管护义务,因设施老化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当依法赔偿。另一方面,对于三楼住户,他明确告知财产损害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漫天要价不受法律保护。渐渐地,双方情绪逐步平稳,愿意配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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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调解更具说服力,潘晓夏还特意邀请了社区法律顾问到场,结合类似的漏水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厘清责任边界、核算合理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潘晓夏既讲法律规矩,也讲邻里情谊。经过连续多轮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四楼住户主动履行赔偿,两家人握手言和,积压已久的矛盾彻底化解。

作为社区里的“法律明白人”,潘晓夏深知,只有自身专业能力过硬,才能更好地为居民排忧解难。

为了提升调解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在闲暇之余,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托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向居民普及法律常识、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同时,他还注意倾听居民诉求,记录群众反映的民生难题,现场协调物业等部门,解决绿化修剪、环境卫生、政策咨询等民生问题,用实际行动温暖民心。

坚守法治初心,立足社区基层岗位,潘晓夏始终在为民服务的路上一路磨砺,一路收获。他表示,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基层法治作用,全面提升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用法治守护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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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长宁区司法局

记者:闫 漫

编辑:毕扬静、黄丹琳(见习)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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