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脏乱后厨拒整改
2026年3月,海南省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存在食品加工环境卫生差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对当事人开展全面检查。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后厨抽油烟机、灶台油污严重,冰箱未定期维护、结霜明显,纸箱杂物堆放杂乱,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复查,发现其仍未能提供进货查验相关资料,冰箱结霜问题仍存在,未设置挡鼠板,抽油烟机和油烟过滤器仍存在油污、油渍,未清洁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被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做好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清洗工作的违法行为。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36000元的处罚。
此案的查处深刻警示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绷紧食品安全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洁维护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规范做好“三防”设施设置与环境卫生管理,坚决杜绝整改走过场、拒不整改等行为。
黄喉检出禁用兽药
2026年4月,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棉县某冻货经营部经营的黄喉进行执法抽检。5月25日,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呋喃西林)。5月25日、6月9日,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该店经营的黄喉进行4批次执法抽检,其中3批次均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黄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供货商(食品生产企业)涉嫌制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涉案黄喉32.9公斤、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安全港”规则,只有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才能在出现问题时获得免责保护,激励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伪造假证开外卖店
2026年3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云岩区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公示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无法与监管系统登记进行比对。
经查,当事人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系伪造,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证照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生产配料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存在食品操作台下方独立区域摆放有多款未开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问题。
当事人“伪造小餐饮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
该案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严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确保经营资质真实、信息透明。
甜品吃出螺丝钉
2026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上海市杨浦区某饮品店购买了两份甜品,食用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甜品内含有螺丝钉,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经核查,当事人店内甜品制作完成后先通过封口机封装打包再对外销售,涉案异物为店内在用封口机设备螺丝,因设备长期未开展定期检修维护,仅日常清洁消毒,设备运行震动导致螺丝松动脱落混入甜品中,店员未及时排查,最终将混有金属异物的不合格食品对外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各食品经营主体需以案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设备维保、出品核验等常态化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平台失职被警告
2026年4月8日,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运营主体(成县某网络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未设置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以上所述问题,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网络工作室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虽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但已构成违法,暴露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该案的处罚是对平台失职行为的警示,唯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管理防线,才能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雪花肉扒”名不副实
2026年3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美团销售的“雪花肉扒”原料宣传为猪肉,而实际使用的食材“雪花牛肉风味扒(腌腊肉制品)”的配料为:鸭肉、鸡肉、牛肉等,配料中无猪肉;在美团销售的“牛筋丸”,原料宣传为牛肉丸,而实际使用的食材“潮汕牛筋风味丸(速冻肉制品)”的配料为:鸡肉、牛肉等,并非纯牛肉丸。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告中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6月9日,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线下联动核查、依法处罚,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虚假标注”营销套路,警示全区网络餐饮经营者如实公示食材配料,杜绝文字噱头误导消费,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公平与饮食安全。
幽灵外卖被起底
2025年3月,湖南省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美团”平台8家入网餐饮店存在证照未更新、实际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一址多店)、许可证过期等问题。经查,益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美团平台在益阳城区的代理机构,自2024年10月起未按规定对入网门店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涉案违法所得共计286020.88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6020.88元,并处50000元罚款。
本案是网络餐饮平台代理机构未履行入网审核义务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忽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导致“证照过期”“一址多店”“幽灵外卖”等问题。严厉处罚有助于倒逼代理机构落实审核义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保障网络订餐安全。
饮品店卖过期材料
广东省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职权对廉江市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的冰柜、货柜内,当场查获三种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购进票据,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该店完成整改。
2026年3月,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饮品店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该饮品店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台账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本案中,该饮品店漠视食品安全底线,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暴露了其在食材管控、进货查验等方面的明显漏洞,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案件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六十五元的代价
2026年3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冰箱中发现7种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标注信息的食品原料。以及7种已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原料在外卖加工制作中使用过,以上涉案食品原料货值合计65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原料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货值大小,使用来源不明或过期食品原料均属违法行为。本案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杜绝使用“三无”及过期食品原料,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外卖米粉“挂店代做”
202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店专项检查中,查实辖区内某米粉店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2025年12月起,其美团平台线上店铺产生的所有外卖订单,均未自行加工制作,而是擅自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出餐,导致店铺线上公示经营主体、经营地址与实际供餐主体、供餐地址严重不符。
当事人将外卖订单违规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涉事米粉店全程委托第三方加工外卖餐品,线上公示经营信息与实际出餐地址、主体完全不一致,形成监管盲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该案的查处提醒商家应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同时,外卖平台应加强线上线下店铺信息动态比对核验,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来源:《中国品牌》杂志
记者: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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