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套取政府消费补贴资金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侯某等 3 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5千元,责令退赔相关被害单位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侯 某 为获取非法利益,联系人员收集、提供各地云闪付消费券,并寻找、邀约具有资质的商家,与商铺经营者达成共识, 以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的方式套取政府消费补贴资金后,再按比例与商铺经营者、消费券提供者分赃。

通过上述方式,侯与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孙某某,以及另12名商铺经营者(均另处理)分别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共计36291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李某某与孙某某退出其各自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侯某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31115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政府消费券是国家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以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面向公众发放的定向消费补贴,具有明确的专款专用属性,属于国有财产。被告人侯某、李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任何真实商品交易和服务提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消费订单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致使政府相关部门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发放补贴资金,从而骗取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三名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积极预缴罚金,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以诈骗罪 判处侯某等 3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5千元,责令退赔相关被害单位损失13万余元 。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侯某提出上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云闪付”等平台发放消费券活动是国家立足稳经济、保民生、促消费而出台的重要惠民利企举措,其本质是政府让渡财政资金激活市场活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每笔补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联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然而,实践中有不法分子利用平台的技术与审核漏洞,通过大量收券、虚构消费、串通商家核销、套现分赃的方式,大量套取消费补贴资金。该行为不仅挤占了消费者权益,严重破坏了消费券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更直接造成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流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切勿心存侥幸,任何妄图钻政策空子、违规套现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守法经营、诚信消费才是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与正道。

来源丨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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