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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区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李 冰
副主任:李 康 卢玉旺 董淑省 于 健 李金斗
委 员:相振满 董 平 谢春岐 房 强 王 喻
刘顺航 孙 勇 李 婷 朱瑞涛 刘 勇
刘炳海 邓卫华 李璀华 张汉卫 范 勇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康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平、谢春岐、邓卫华、于健、李金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编辑:张亚辉
一审:王宁
二审:韩冰
三审:陈理伟
监制:匡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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