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净化旅游经营生态,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营,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全区旅游从业者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共同擦亮旅顺旅游金字招牌。

案例一:无证敢带团?罚没没商量!

2025年6月18日,大连市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一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当事人蒋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受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为17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共计200元。

处理结果:

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条款,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蒋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并予以公告。

案例二:无照敢揽客?重拳被查处!

2026年6月24日,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展开执法调查。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周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通过线下门店及网络平台发布旅游招徕信息、推介旅游行程。截至案发,周某累计招徕25名游客,收取包价旅游费用,并于2026年6月16日组织上述人员赴外地开展了为期5日的旅游活动。

处理结果: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罚款10000元。

执法部门郑重提示:

上述两起案件,暴露出个别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问题。旅游服务关乎游客切身利益与城市形象,任何无证上岗、违规经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旅顺口区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对侵害游客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最严标准护航我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旅顺口区安全、有序、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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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