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公务人员有官、吏之分。官,由朝廷直接委派,即所谓朝廷命官,身份更为尊贵,编制更为稳定,待遇更为优厚,前途也更为广阔;吏,在上述几点则全面降格。他们不由朝廷直接管理,多由相应衙门自行决定去留,通常在工作多年之后才有一定机会转为官。以明代为例,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当然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在普通百姓面前,吏还是要高出一头的。
由于在体制内的地位较低,吏很少能出现在国史记载中,除非他们有不寻常的事迹。在明代的胶东半岛,有位名叫李懋䜣的小吏,就因为曾向朝廷提过一个特殊要求,从而在《明实录》中留名。近来,笔者查阅《明实录》时看到这则记载,接下来就做个简要介绍。
李懋䜣生活在明代前期,关于其人其事,《明实录》中的原文记载为——
“宣德二年四月,行在通政司奏:工部办事吏李懋䜣,本山东宁海州人,为州吏,尝告宁海卫指挥罪,后考满办事工部,以粗鄙退为民。今指挥还职,恐受其害,乞复为吏,以图报效。上曰:小吏狡猾告讦,又粗鄙无能,尚敢妄有希觊?命行在户部仍发为民。”(注:宣德二年为1427年。)
以上记载虽然寥寥数笔,但也较为清晰地勾勒出李懋䜣大体的人生轨迹。其来自胶东半岛的宁海州(州城即牟平城),原本在州衙中担任小吏。明代实行军民分治,宁海州城中除了管民的知州衙门之外,还有管军的宁海卫衙署,卫的长官为指挥(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不知为何,李懋䜣与宁海卫某位指挥产生矛盾,曾向朝廷举报过对方,对方因此一度离职(结合上下文推测,很可能是停职调查)。
在州衙工作达到年限之后,李懋䜣被调到京城,在工部办事。从理论上说,他这是来到了更高的平台,可谓前景看好。但出人意料的是,工部很快将他辞退,理由是其“为人粗鄙”,也就是“缺乏礼仪修养”之意。
祸不单行。李懋䜣被辞退回乡之后,他又收到一个坏消息——那位曾与之结下梁子的宁海卫指挥已经官复原职。
“当初自己身为小吏,虽然地位不高,但终究算是公家之人,对方多少会有所顾忌;如今自己被罢斥为普通百姓,没有平台的支撑,恐怕早晚要被对方拿捏。”李懋䜣越想越怕,决定向通政司请愿,试图恢复自己小吏的身份,以免遭到那位指挥的报复。
按照明代制度,通政司(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通俗来说,就是具有一定信访职能。该衙门了解到李懋䜣的诉求之后,将情况转奏给皇帝,这才有了《明实录》中那段记载。
从记载来看,当时在位的明宣宗对李懋䜣投机取巧的行为很是不满,将之定性为“狡猾告讦、粗鄙无能”,下令驳回其申请。
未能恢复小吏身份的李懋䜣,人生结局如何?有没有遭到宁海卫指挥报复?《明实录》中并无后续记载。总得来看,李懋䜣并非正面形象,但他好歹在国史里留下了姓名,至少让后人知道他的存在,这一点似乎要比千千万万的无名小吏更“幸运”一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