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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守护大家出行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026年910,正式启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对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

本次启用的设备抓拍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两类交通违法行为:

1.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二、抓拍点位

1.颍淮大道与三清路交口

2.西湖大道与霞光大道交口

3.北京路与界首路交口

4.北京路与济河路交口

5.西湖大道与颍上南路交口

三、处罚标准

未佩戴安全头盔首次抓拍,发送教育纠正短信,以劝导为主,不予处罚;二次及以上被抓拍,将依法予以处罚。

闯红灯一经抓拍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违法处理方式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到违法证据后,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请收到告知短信的市民,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如对违法记录存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诉。

特此通告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7日

来源: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通讯员 王鹏

编辑:王东强

审核:张凯培 吕艳萍

监制:余英国

本文中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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