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尹丽梅 张硕 北京报道
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账期起算时间、验收时限、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议价期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方面对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作出系统性规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账期起算时间: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供应商,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连续供货周期(原则上不应多于1个月),自该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
在验收周期上,《通知》规定,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并在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确需通过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下线检验。若验收不合格,相应物料款项不计入应付账款。
在支付方式上,《通知》鼓励优先使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非现金方式的,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通知》还规定,汽车企业未在约定账期内支付账款的,应依法支付逾期利息。议价期间,《通知》要求连续性合作可参照最近一次生效合同价格先付不低于90%,非连续性合作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
中小企业将获得优先保障。《通知》提出,鼓励车企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现金支付。鼓励大型车企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
为保障新规落地,《通知》明确,车企须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引导企业常态化跟进相关情况,持续推进落实;同时,也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评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调研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客观反映汽车企业账期优化工作情况,树立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塑造良好产业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托“重点车企践行账期承诺线上问题(建议)反映窗口”(https://sme-dj.miit.gov.cn/car),发挥汽车行业账期问题媒体监督员作用,受理账期落实、调研评估等问题与建议。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
“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以实际行动体现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积极推进承诺落实。一年来,在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整体账期情况显著改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称,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比如,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企业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基于此,《通知》强化了监管力度。
(编辑:张硕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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