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钱从哪来?交通运输部这次把答案写进了《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只有一处:收费期满后,政府统一管理,可以继续收车辆通行费,但收费标准会明显降低。
这不是“永久收费”的翻版,而是一个针对早期高速公路集中到期的资金解决方案。草案采用“小切口”修改方式,没有大动法律框架,只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管养资金断档。
为什么收费期满还要继续收
官方给出的第一个理由很直接:现行法律对收费期满后的管养资金没有明确规定。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陆续进入到期阶段,如果不解决资金来源,养护、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都会停摆。
第二个理由是公平。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缺口明显。如果靠提高燃油税率来补高速公路的养护缺口,那些不开高速的燃油车主也要跟着买单。
草案因此坚持“使用者付费”原则,用官方表述就是“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通行费,比全民摊税更符合公平逻辑。
收费标准审批权上收一级
继续收费不等于收费标准可以随意定。草案把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审批权,从原来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提级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这一调整的意图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收费标准涉及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省级政府直接把关,比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审批多了一层约束。
同时,草案还规范了政府投资与举债的表述。原法中“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等提法,与现行预算法要求不匹配,统一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让公路建设融资行为对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期满后具体怎么操作
根据草案,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在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
关键约束在于“收费标准将明显降低”。这意味着期满后的收费不再是建设期或经营期的价格水平,而是转向覆盖管养成本的较低费率。草案没有给出具体降幅数字,但“明显降低”的表述已经划定了方向。
从整体逻辑看,这次修法解决的是一个时间窗口问题:早期高速公路集中到期,法律却没有为“到期之后怎么办”提供答案。草案用“政府统一管理+使用者付费+省级审批”的组合,把这条断掉的资金链重新接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