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 165227 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滕州市无人配送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无人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对提案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工作启动于2024年10月,目前全市无人配送车运营车辆50辆左右,应用领域包括:快速包裹、药品、肉制品、食品、洗化用品、儿童运动用品、眼镜、酒水、农作物种子等。在无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中,确实存着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您们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无人驾驶车辆运行时段及固定路线管理。对每辆无人车明确一条固定路线,禁止无人车不按照审批的固定路线行驶。对申请单位申请无人车行驶路线经过学校周边、集市商圈、城市快速路等敏感区域时,由无人车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商定,能调整路线的调整路线,不能调整路线的禁止高峰期通行。
二是加强无人驾驶车辆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加强无人车上路日常监管,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未经审批私自运营、车辆性能不符合无人驾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未按照审批的固定路线行驶、多次存在随意掉头、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无人驾驶车辆仅作为广告车使用、广告内容及车体广告设置不规范的无人配送车根据情况采取暂扣措施、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暂停或取消测试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是加强无人车安全驾驶监管。严格按照《滕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批和管理,对申请运营的无人车必须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须具备人工接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免受干扰、破坏、窃取、篡改。制定科学的无人车上路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确保无人驾驶车辆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紧急事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公众认知,提升社会接受度,为我市无人驾驶技术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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