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最高人民法院继承编司法解释整理,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建议,遇到家事纠纷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在继承纠纷的司法实践里,很多亲人反目,并不是简单的分钱分歧。

有些人为了多拿、独占遗产,会使用各种刻意的手段,想方设法侵占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不少普通老百姓,平时不接触法律,面对这些套路毫无防备,等到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里没有证据,已经吃了大亏。

我并不是教大家怎么去算计亲属,而是把现实当中经常出现的五类恶意操作讲透。你可以不去使用这些手段,但必须学会识别、懂得怎么自保,避免自己的权益被别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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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搞懂一个底层规则:恶意争遗产,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很多人误以为,家里人争财产,最多就是闹闹矛盾,大不了法院判完就完事。

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如果存在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或者欺诈胁迫老人订立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

就算没有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法院也可以酌情判决减少该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

也就是说,靠耍手段抢来的财产,未必能稳稳拿住。一旦被查实,不仅拿不到更多,反而会少分,甚至直接失去继承资格。

但现实的问题在于,这些恶意手段往往比较隐蔽,等到发现的时候,财产已经被处置,证据也已经灭失,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下面就结合真实的司法案例,把最常见的五类套路逐一拆解。

二、套路一:趁老人离世,私自转移、隐匿遗产

这是继承案件里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类情况。

老人刚去世,还没有和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分割遗产,部分继承人就抢先行动。

把老人银行卡里的存款分批取走,转到自己或者子女账户;私自把老人名下房产过户;变卖老人车辆、理财、贵重物品;把老人的存折、银行卡、房产证藏起来,不让其他继承人看到。

有的人会辩解:老人在世的时候钱就是我保管的,我拿的是老人自愿给我的。

可法律上,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属于全部继承人共同共有。没有经过全体继承人同意,单方面处置遗产,就属于侵害他人继承权的行为 。

这里要区分清楚:为办理后事支出丧葬费、医药费等必要开销,属于合理支出;但以占有遗产为目的,擅自转移大额资产,就属于恶意侵吞。

很多受害方一开始并不知情,等到想分割财产的时候,才发现账户已经空空如也。等到再去调取流水,时间过去越久,取证难度就越大。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防范

第一,老人离世之后,尽快梳理全部财产线索,把房产、存款、理财、车辆登记信息记录下来。

第二,如果发现有财产被转移,立刻保存转账记录、不动产过户登记记录,固定证据。

第三,如果预判对方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财产,防止资产被变卖过户。

三、套路二:伪造、篡改遗嘱,或者藏匿真实遗嘱

在遗产纠纷中,遗嘱是决定财产分配的关键。围绕遗嘱产生的套路,花样非常多。

第一种,伪造一份全新的遗嘱。

有的人自己手写一份遗嘱,模仿老人笔迹,谎称是老人留下的,主张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

还有的人找别人代书,伪造见证人签名,制造一份形式看起来完整的假遗嘱,试图蒙混过关 。

第二种,篡改原有遗嘱。

拿到老人真实遗嘱之后,私自修改里面的财产分配内容,改动关键文字,改变继承的结果。

第三种,故意藏匿真实遗嘱。

老人确实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某一位继承人拿到遗嘱之后,直接藏起来,不向其他亲属公开。对外谎称老人没有留下遗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争夺更多财产 。

很多普通人不懂遗嘱的法定生效条件,看到一份写着老人名字的文书,就以为一定有效。

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需要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遗嘱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一旦怀疑遗嘱造假,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来核实真伪 。

法律明确,伪造、篡改、隐匿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但“情节严重”需要结合案件综合判断,并不是只要伪造就一定直接剥夺继承权,需要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定。

四、套路三:用欺诈、胁迫手段,逼迫老人订立遗嘱

这类套路更加隐蔽,往往发生在老人生前。

有些继承人,利用老人年老体弱、认知能力下降,或者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的时机,通过哄骗、施压、要挟等方式,让老人写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

比如反复劝说老人,只有把财产留给自己,才会继续照顾老人;或者在老人情绪低落、生病糊涂的时候,诱导老人签字。

还有的人,在老人立遗嘱的现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老人,让老人在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字。

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

但难点在于,这种行为大多发生在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第三人在场,事后很难举证。

想要否定这份遗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比如老人当时的病历、精神状态鉴定、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证明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现实里很多家庭,等到老人离世,拿出一份遗嘱,其他子女才知道有这么一份文书,却拿不出足够证据推翻,只能被动接受。

五、套路四:捏造赡养事实,虚假主张多分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能力赡养却拒不赡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这本来是鼓励子女尽孝的制度,但现实中被一部分人拿来当作争夺财产的工具。

有的人明明很少照顾老人,却在诉讼当中编造事实,声称自己常年照料老人生活,出钱出力最多,要求多分遗产。

口头说自己尽孝没有法律效力,法庭只认客观证据。于是就出现了伪造医药费票据、编造转账记录、找人出具虚假证言等行为。

与之对应的还有反向操作:刻意抹黑其他兄弟姐妹,捏造对方遗弃、虐待老人的事实,试图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这里要提醒大家:赡养付出,需要实实在在的凭证。

日常照料的聊天记录、探望的照片视频、医药费缴费凭证、护工合同、转账记录,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这些才是有效的证据。

仅仅靠口头控诉,没有客观材料支撑,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同时也要记住,伪造证据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旦查实,不仅证据不会被采纳,还会面临司法处罚。

六、套路五:假意放弃继承,转头继续占有处置遗产

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一个套路。

在协商分割遗产阶段,某一位继承人出具书面声明,表示自愿放弃继承。

可实际上,他并没有真正放弃,依旧占有、使用老人的房产,继续支取老人账户里面的存款,实际掌控遗产。

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且是真实自愿的。

如果一边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一边实际占有、处置遗产,这种放弃继承的声明,法院会认定为无效,依旧需要承担继承对应的权利义务 。

这种操作,往往用来迷惑其他继承人。其他亲属以为对方已经放弃,不再争夺财产,放松警惕,等到发现对方依然在占有遗产的时候,已经造成很大被动。

七、面对这些套路,普通人该怎么做好自我保护

讲完这五类常见的恶意手段,很多人会觉得,继承纠纷处处都是陷阱。

我们不用去算计别人,但要做好防护,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尽早固定全部遗产线索。

老人去世之后,第一时间梳理房产、存款、理财、车辆等全部财产,留存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线索。不要等对方转移完财产,才开始着手维权。

第二,妥善保存全部沟通证据。

和其他继承人沟通遗产分割的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全部完整保存。不要随意删除记录。

如果自己长期照料老人,把所有赡养相关票据、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遇到可疑遗嘱,不要直接默认有效。

看到一份陌生遗嘱,不要直接接受。可以核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怀疑存在伪造、胁迫的,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不要稀里糊涂就签字认可。

第四,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

口头放弃继承没有法律效力,书面放弃继承会产生法律后果。在没有完全弄清财产状况之前,千万不要随便签字放弃继承权。

第五,出现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及时寻求司法途径。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侵吞遗产的行为,不要单纯争吵,及时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八、写在最后

遗产,本来是长辈留给后代的念想。可现实里,不少亲人,因为财产撕破脸皮,互相使用各种手段算计。

我们要明白,法律保护每一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不支持靠耍手段抢夺财产。

耍小聪明的套路,短期看似占到便宜,一旦被查实,就要承担少分、丧失继承权,甚至司法处罚的后果。

家庭纠纷,优先协商调解是最好的出路。但如果对方已经使用恶意手段侵害你的权益,也不必一味退让。

分清法律边界,保存好证据,理性走法律途径维权,才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

免责声明:

本文为普法科普文章,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及司法解释撰写,不构成个案处理意见。每个家庭案情各不相同,遇到实际继承纠纷,请咨询执业律师,请勿照搬本文作为处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