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不在于保健品是摆在货架上卖,还是塞进赠品袋里送。监管的标尺,量的是你整个商业模式的骨架,而不是商品的马甲。

8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典型传销案例。其中,一起由JS公司操盘、打着“大健康”旗号、涉案金额高达8.99亿美元的跨境传销案,直接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台前。

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把这个“红线”问题彻底拆开看。

监管的视角,法律红线到底画在哪

从监管的视角来看,认定传销不看谁主谁次,只看三根红线。

广东省市监局在通报中,把这起案件扒得很干净。JS公司通过官网和APP,向中国消费者销售“沛泉菁华”“AM/PM基因修护系列”等产品。想加入他们的“大中华区奖励计划”,必须购买90美元产品,或者直接支付30美元的“网站管理费”成为会员。

之后,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形成多达13级的上下线层级,上线的报酬直接跟下线的业绩挂钩。

这个模式,精确地踩中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里规定的全部三项传销特征:第一,交入门费(购买产品/支付管理费才获得会员资格);第二,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第三,团队计酬(以下线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结果就是,这个网络铺到了全国28个省份,发展了58万注册会员,全链条涉案金额达到8.99亿美元。广东省境内的钻石级经销商候某,一个人就发展了2276名下线,其团队累计购买金额超过1.3亿元。最终,候某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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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在2024到2026年的公开表态中,反复强调过同一个判定原则:无论是保健品还是其他商品,作为主品还是赠品都不重要,只要同时满足“付费获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持续拉新”这三项条件,就触碰了传销的认定红线。

2026年3月施行的新规也明确,对于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活动,违法所得直接按当事人取得的全部收入来算,无法举证合规支出的,一律不予扣除。

从业者的视角,合规的裂变到底长什么样

从大健康行业从业者的角度看,很多人会觉得自己只是在做“正常转介绍”,跟传销差得远。这种担忧,到底有没有道理?

确实有道理,因为合规的转介绍和传销裂变,在底层逻辑上完全不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2025年公安部的一份会议纪要就明确提醒过,不能仅仅因为商品价格高于成本,就简单把它认定为“道具商品”。

如果商家没有设置强制性的高额消费门槛,消费者只是通过累计消费升级来获得返利资格,而且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产品复购,而不是新增的人头费,那么就不满足传销的核心构成要件。

简单来说,边界就在这里:

  • 合规的转介绍是:没有强制消费入会门槛,老客户自愿介绍新人,商家给介绍人发一次性的礼品或者理疗时长作为答谢,返利不跟下线层级、发展人数深度绑定,生意的核心收益来自产品本身的复购。比如,很多社区理疗门店以免费保健品为赠品引流,鼓励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到店。
  • 传销式的裂变是:把消费作为入会的硬性门槛,返利直接跟下线的人头数和层级绑死,激励参与者不断去拉新,收益主要靠拉人头,而不是靠产品复购。

还有一个关键的灰色地带——持牌直销企业。像福能源这类拥有商务部直销牌照的企业,在获批的经营区域和产品目录内设置多层级计酬、搭配赠品,也被质疑暗藏传销式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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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消费者在投诉平台提交相关企业的维权投诉

处罚的视角,对候某罚50万,到底冤不冤

看完了规则和模式,最后落到具体的处罚上。对侯某顶格处罚50万,很多人觉得他并非境外平台的顶层组织者,这罚得是不是太重了?

从广东乃至全国这两年公开的同类案件来看,这个处罚尺度,其实在既定的裁量区间内。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罚款区间就是10万到50万元。我们来看几个对比案例,尺度就非常清晰了:

  • 广东番禺的苏某,只是本地一个普通的推广人员,协助传销平台做推广,没有大额获利,最后被罚了4万元。
  • 广东佛山的丘某,是一个大区级经销商,自己交了16万货款入门,发展了下线22人,违法所得5万多元,最后被没收违法所得加罚款,合计15万多元。
  • 而本案的候某呢?作为省级钻石级经销商,发展了超过2000人的下线,团队涉案金额过亿,还拒不配合调查。这几项情节叠加,直接适用50万元的顶格罚款,是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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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对于同类但规模远小于此案的非顶层经销商,罚款也常在10万元级别。但综合来看,候某案的规模、获利和配合度,决定了其适用顶格处罚,是完全在现有法规裁量尺度之内的。

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分歧

在最后,有一个事实层面的细节值得所有人注意。

广东省市监局在官方通报中,对JS公司模式的描述是:购买90美元产品或支付30美元管理费成为会员。这里面,并没有“保健品作为赠品”的设定。部分行业媒体在报道时,直接把本案当成了“保健品当赠品+返利裂变”模式的典型判例来引用,这在事实对应上确实存在偏差。

但这并不影响核心结论——监管的判定逻辑是清晰的,他们看的是“入会门槛、层级计酬、拉人驱动”这三条,而不是你的保健品是送还是卖。

整合来看,大健康行业的商家需要认清一个现实:把保健品当赠品,叠加会员返利裂变,确实不是必然违法。但警戒线非常清晰,就是看你有没有同时踩中那三根红线。

一旦你的模式里,出现了“必须消费才能入会、返利跟下线人头数绑定、整个系统的收益是靠拉新驱动而非产品复购”这三件事,那么无论你管这叫“分享经济”还是“社交裂变”,在监管眼里,它就是传销。

对于从业者而言,真正的危险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那些试图脱离产品价值、纯粹靠人头返利驱动增长的“捷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