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7日讯(见习记者秦浩铭 通讯员陈木子)觉得AI“说得有道理”,律师就将其生成的“法律问答”记录当作答辩材料向法庭提交。长江日报记者9月3日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名律师的做法遭到法官严厉训诫。

202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供配电设备及主材,合同约定“最终以业主结算审定清单为准”。供货完成后,双方对结算依据分歧较大:作为供货方的甲公司主张,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以业主审定为准”,货款应按“业主审定清单”上的价格结算;作为采购方的乙公司认为,双方并未就此签订补充合同,应依合同“附件清单”单价结算。

2026年1月,双方争执不下,甲公司遂委托律师,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设备款300余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2026年3月法院公开开庭,庭审后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甲公司代理律师当面上交一份“AI问答”记录,称案件争议较大,自己向人工智能工具求助。承办法官当场提醒,代理意见应当有法律依据,“怎么能拿AI生成的东西作为代理意见?”但律师仍坚持提交,表示“AI说得挺有道理”,可以作为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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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交AI生成的答辩意见。(原文截图)

会后,法官仔细核查这份材料发现,这是一份向AI询问法律问题的截图:律师将案情输入AI工具,请其“站在法官角度”判断谁的主张应获支持,AI的结论是:合同已约定“最终以业主结算审定清单为准”,作为供货方的甲公司按业主审定价格300余万元结算更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还据此附上了“判决建议”。除此之外律师并没有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人工处理。

法官审查认为,这份AI回答带有明显的主观立场,内容本身也存在错误。核实情况后,法官致电律师,严肃提出训诫,指出将AI答复直接当作代理意见,违背律师职业伦理,背离了律师勤勉、尽责的代理义务。经训诫,该律师认识到错误,收回了材料并致歉。

而就案件本身,法院经审理认定: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以业主审定清单定价,前提是双方认可业主认价结果并签订补充合同达成新的合意,本案双方并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审定清单”,货款应按合同“附件清单”列明的单价结算,甲公司按业主审定价格结算的主张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作出了与AI“判决建议”不同的判决,判令乙公司依合同“附件清单”单价结算,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20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损失,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技术应为正义服务,而非为投机开道。”法官提醒,AI生成的内容具有随机性、滞后性,甚至会“编造”法条和案例,法律工作者在办案中应审慎甄别,切勿盲目依赖。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