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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法商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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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AI归纳的事件背景:

2026年8月27日晚,孙宇晨(网上亦称“孙割”)在海外社交平台发布六千字“小作文”《我的女友景甜》并标注虚构,同日通过律师张起淮确认已起诉景甜及其父母,要求返还约3000万元彩礼,案件已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事件核心:孙宇晨与演员景甜分手后,因约3000万元彩礼等大额财物归属产生纠纷,孙宇晨选择法律诉讼,同时发布长文曝光私密细节,使事件迅速升级为全网关注焦点。

双方回应:景甜工作室将事件定性为“碰瓷”,景甜本人微博发文表示相信法律、不会为钱出卖爱情。孙宇晨接受采访称长文基于真实感受,并强调尊重司法程序。

法律焦点:争议集中在该笔资金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长文“虚构”标注能否免除隐私侵权责任,以及将女方父母列为被告的合理性。案件尚未开庭,景甜方已提出管辖权异议。

舆论反响:事件引发两极化讨论,部分观点认为应通过法律而非网络暴力解决;另一方则强烈批评孙宇晨利用隐私作为舆论武器。媒体人胡锡进也公开发文批评其行为“给中国男人丢脸”。

第二,我们的判断与相关建议:

一、可供景甜选择的两种基本策略

其实,明眼人一看即可明了:整起事件不过一场孙宇晨精心谋划的“低成本、高吸睛”的事件营销——而这场营销当中通过所谓“王宝强律师”代理诉讼,不仅试图通过将自己打扮成王宝强式受害人的方式“强行消费”王宝强,而且以此事实上诱导公众对景小姐形成与王宝强前妻马蓉同样“坏女人”的人设从而加深对女方的伤害。所谓“流量为王”的时代里,标的三千余万元案件的诉讼费需人民币二十万左右再加上律师费,如此低的费用与风险即发起这样一场“碰瓷式事件营销”带来“如此泼天的流量”,何其划算!——所以,景甜方仅指出孙氏的“碰瓷”本质后采取最低限度的法律回应,不失为避免事态升级的最稳妥方式,或许也是我最可能给当事人的建议。

而作为“相对积极”的另一种做法则是“迎头痛击”:所以,笔者前几天在偶然发现的微信公众号“阿呆曰十世”(欢迎关注)发表景甜最该做的是刑事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而非单纯民事应诉一文,是我们基于近二十多年实践经历的另一种形式的策略选择。——当然,无论采取当下这种稳妥的或是更为积极的法律行动也需要采取各种配套方案,而罗永浩、胡锡进、李尚龙们也纷纷加入其中也使此番事件变得更加丰富与扑朔迷离......两种方案各有得失,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就好。

二、刑事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的威力与障碍

近二十余年来,我们曾经处理过韩寒诉方舟子事件、方是民诉罗永浩侵犯名誉权暨肖像权案、李超人公司诉国内某知名财经媒体案及其他大量未经媒体披露的知名企业及个人名誉侵权事件。笔者曾经根据执业经历归纳总结出维护名誉权法律战斗的十种基本模式——那个曾扬言要起诉财新的吴小晖,现在却只剩下了十八年有期徒刑。与本案最为类似的,或为未公开披露的以下案例:

后该案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既震慑了海外渣男(当然其“含渣量”与景案当事人绝对不是一个量级),也及时避免了事件可能的持续发酵及负面效果。而即使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也要审时度势在必要的时候提起刑事自诉——例如,事情发展到孙宇晨这般肆无忌惮且“精准算计”之时。而反向操作的经典,则或属“狙击刘强东!”——刑民交叉攻防博弈的教科书级神操作。

三、最重要的是当事人自身的从容与淡定

景女士应该知道一个常识,只是身处其中的时候特别容易忘记:彪悍的人生不需要向他人解释。而人在急于自证时也通常容易表现出被动乃至愚蠢。而主动的进攻,有时也是最好的防御。所幸,景女士前期应对中规中矩。只要不发生极端情况,这种方式最是稳妥。——但,也应该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有同事担心说:以当下“非ZZ所需绝不多事”的原则,公安机关介入案件的可行性不大——回答他:法律给了景女士这样的权利,再不顺也是需要争取的呀!大不了提起刑事自诉就是!何况当下中国社会其实面临着“三类法庭”与“三种博弈”,这种事情总能找到讲理的地方吧!至于刑事管辖权,即使孙是外国人也不是问题。而对索要三千余万的民事应诉,也不应妨碍对孙宇晨提起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

第三,法律分析:孙宇晨仅仅只是“NO ZUO NO DIE”的地狱级渣男行为么?!

网上不少人如此评价孙宇晨。而作为法律人对相关当事人均不作道德评价,只评判其行为性质与处理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所谓的3000万彩礼费,是法律所赋予孙宇晨们的权利——虽然,诉权不等于胜诉权——但,任何人在行使权利时却不得超越法律的底线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将视其违法的性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受到刑事追责。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当日,孙宇晨以“小作文”的方式,以被称“极其优美”的文笔将他自己年少时的“青葱骚动”以及当下梦想成真地与文中“景甜”女士的所谓“奢靡恋情”“古怪取卵”乃至女方诸多的不堪书写出来,最后再自以为得计地加上一句所谓“纯属虚构”......

但显然,孙某此番网暴行为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自称“纯属虚假”或可直接构成“自认造谣”——即使法庭将证伪的责任不当地分配给景甜,孙某行为也明显构成侮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及《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孙的行为完全符合侮辱诽谤犯罪的立案标准,且可以乃至应该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侮辱罪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的立案标准核心在于“情节严重”。两罪在立案标准上既有共性(均需达到“情节严重”),又因犯罪构成不同而存在差异,且根据危害程度不同,分为“自诉立案”与“公诉立案”两种程序标准。

第四,“Salvation lies within.——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这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最经典的台词之一。这部电影“翻新版”正在国内重新上映,建议演电影的景女士这些天抽时间去看看这部片子。

电影中安迪挖通地道的那把小锤子,藏在被挖空中心的《圣经》之中。这话里的“其中”,或许至少包含三层意思:“精神信仰”,“实际行动”,这或许是景女士此番战胜渣男所必须的;而“反求诸己”,则可能是景女士改变一再招惹渣男体质的关键罢。——所幸当下社会给予景甜女士的,绝不仅仅只有被挖空的圣经与可怜的小锤子。

生命无非一段段的经历、一种种的体验;成长不能超越过程,人生也总得买单......

最后,本文绝非虚构,欢迎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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