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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EALTH财富管理)

本文作者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花开花谢终是空……”

——梅艳芳《女人花》

她是香港的女儿,她是梅艳芳。

生,如夏花,极尽徇烂,

去,寂寞如烟的同时,还留下一个信托,以及一场场绵延二十多年的遗产之争。

上周日,8月30日,

102岁的梅妈去世,信托的最后一项条款触发,剩余资产全数捐出。

终于落幕。

今天我们再从头看这个信托的故事。

1

香港的女儿

她相信命运。

但一生多舛。

在梅艳芳还没出生时,父亲就在一次出海跑船之后,再也没回来。

出生后,梅妈还一度想把她卖掉(梅艳芳有2个哥哥1个姐姐,她最小)。

生活太艰难。

为贴补家用,

刚满4岁,梅艳芳就被迫上台表演唱歌。

△图:梅艳芳从一个衣衫破旧的小歌女,到香港乐坛一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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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梅艳芳从一个衣衫破旧的小歌女,到香港乐坛一姐

舞台给了她机会。

之后,靠实力,她成了香港乐坛一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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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红颜命薄,

2003年,年仅40的梅艳芳病重,

在最后一场演唱会上,她穿上婚纱嫁给了观众与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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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信托

2003年底,

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在主治医生建议下,她开始准备后事。

在她干妈何太、汇丰信托董事,以及主治医生等三人见证下,

她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名为Karen Trust,

由于信托生效(资产注入信托)需要时间,

为了避免遗愿没法实现,她同时订立了遗嘱,并将信托指定为遗嘱下的唯一受益人。

△图:梅艳芳信托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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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梅艳芳信托和遗嘱

同时她还设立了一份受托人备忘录,

记下了她的意愿:

汇丰信托作为受托人,所有资产(主要是6套房产及部分现金)装入Karen Trust,

而信托的受益人以及资产的安排是:

1、预留170万元,供四名侄甥读书。
2、两处物业(以两家公司股份形式)赠予好友兼形象设计师刘培基。
3、每月向梅妈支付7万港元生活费。
4、梅妈去世后,全部余额分派给妙境佛学会。
另注明:财产不分配给其他梅氏家族成员。

或是由于梅妈认为自己7万元/月的生活费太少,

或是见儿子没分到,

或是不爽外人(刘)分产,

又或是怕自己百年之后余额全部流入佛教学会。。。

所以从梅艳芳去世的次年至今二十多年,

梅妈人生的全部意义就在于:

与受托人对簿公堂,“要回”女儿的“信托遗产”。

3

先告信托无效

2004年5月,

距离梅艳芳过世不足半年,

梅妈便将受托人汇丰信托(以及Karen Trust、妙境佛学会、刘培基)告上了法庭。

△图:梅艳芳过世后,因欠债后跑到美国生活的梅哥,即返回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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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梅艳芳过世后,因欠债后跑到美国生活的梅哥,即返回了香港。。。
△图:来源: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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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判决书

她这个阶段的目标很清楚:

要证明信托是无效的。(其实是要被告举证信托是真的)

因为一旦信托无效,

梅妈作为继承人就能一次性拿到梅艳芳全部的遗产。

她的理由是:

其一,她认为梅艳芳不具备立遗嘱和信托安排的能力。

她甚至并找来专家出具意见,推出女儿有五成机会脑功能受损到不具备设立信托和遗嘱能力的结论。

其二,她对相关安排不知情、不认可。

她主张女儿是按两种情境在安排后事:
情境一,她还能活较长时间——那她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要持续支出,能给母亲的就只有每月7万。而信托是为这个情境设计的。
情境二,她很快就走——她自己不再花钱,那遗产规模会大得多。这个情境便由遗嘱兜底。这里她本意是给母亲更多,而不是困在每月7万。
只是"把信托列为遗嘱唯一受益人",才把两个本来不同的安排强行画上等号了,把她能拿的从"遗产的大部分"压成了"每月7万"。对这些她不知情,也不认可。

其三,她认为信托条款本身就有问题。

契据第33条免除了受托人通知受益人的义务,她据此主张该条对受托人赋权过度;
还主张以遗嘱赠予信托违反禁止委托遗嘱权力的规则。

败诉

不过最终,

法院取信了三位证人(梅艳芳设立信托和遗嘱时的三位,干妈、汇丰信托董事以及主治医生),

根据主治医生提供的医疗证据,以及各种档案备忘、电话记录、内部指示备忘等等,

都表明梅艳芳当时的精神状态正常:

她"不希望遗产直接过户给母亲",

她设立的遗嘱和信托是"孪生姐妹",本意就是让遗嘱和信托完全一致。

为什么遗产不直接给妈妈和哥哥?
她与母亲的关系并不好,梅妈的财务纪律很差,一次给很快会被花光,所以不希望把遗产一次性给母亲,而是按月给。
对哥哥,据传言在梅艳芳成名不久(80年代),哥哥便向她索要200万去经商,实际上梅哥经商仅亏损十分之一本金,其余的皆因赌博耗尽,还倒欠了400万债务。后被她发现,而梅妈却私自以梅艳芳名义担保,将债务转移给梅艳芳。梅哥的欺骗与梅妈的袒护,令兄妹关系开始不和。

以此,判梅妈败诉。

梅妈扬言“上诉到底”。

不过,先后两次上诉,也都被驳回(2010年和2011年)。

气急败坏的梅妈还在中环拉横幅抗议,称此为世纪大骗案。。。

△图:2011年梅妈在香港中环拉横幅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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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1年梅妈在香港中环拉横幅抗议

4

要更多生活费

一次拿不到,

那就一笔一笔要。

梅艳芳设的是全权信托,

受托人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为受益人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安排,比如给梅妈发多少生活费,

而梅艳芳在受托人备忘录每月7万仅仅是愿望,没有强制性,

所以这也导致了其后,

梅妈反反复复要求提高生活费。

每月7万不够花啊,

每月12万也不够花。

在前面打信托无效官司时,在2007年底,汇丰已经把她生活费从每月7万涨到了每月12万。当时也出现了信托流动资金第一次告急,后面以出售几套房产缓和

日常支出大,

需要付房租,需要买补品,需要看病,需要环游世界,通胀等等各种理由,

向法院申请发钱加钱。

梅妈热爱参茸补品,曾被问及没钱为何能买贵重补品时回答:不吃不行!不吃哪有命打官司。

有申请成功的,也有失败的。

到2012年3月,梅妈生活费已涨到了每月14万,

后面逐步又提到20万,到2022年,梅哥对外称已达25万每月。

梅妈还会拿无数种理由向法院申请要钱:
2009年4月,要80万港元环游世界。
2015年,称自己可以再活15年以上,一次性要未来15年的生活费5,500万港元。
2017年,再申请一次性支付7,100万港元生活费。
2017年,她还称每月20万生活费扣除开支后还剩9万,不够花,要求再提高生活费。
2018年,要20万补办寿宴。。。

铺张的生活费,不断的诉讼费,高昂的律师费……

快速蚕食着信托资产,

到了2012年年中,

信托流动资金再度告急,受托人一度停付梅妈生活费。

卖资产变现,

至此,装进信托的六处房产,除了一处梅哥在居住之外,其余基本已售罄。

后面2013年和2015年,

信托甚至沦落到要拍卖梅艳芳的遗物,

包括她生前拿过的奖杯,她的新秀冠军奖座和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座,她的高跟鞋、毛公仔,甚至内衣裤,

以换钱支付梅妈生活费。。。

△图:拍卖梅艳芳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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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拍卖梅艳芳遗物

5

终局

直到上周日,8月30日,

102岁的梅妈去世,

条款触发,

信托扣除相关开支后的剩余全部资产,捐赠给妙境佛学会,

这个持续了23年的信托终结。

信托抗住了无数场官司,

但最后资产还是所剩无几,房产基本售罄,遗物拍卖完毕。。。让人嘘唏

花开花谢终是空。

别矣,香港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