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一位37岁全职妈妈接到丈夫起诉离婚的通知:孩子归她,但一分钱抚养费不出,还有一笔20万元借款要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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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2016年结婚,育有一子小阳。2023年起分居,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男方自2024年起未付分文抚养费。更令人气愤的是,男方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
我们代理女方应诉,提出四项主张:孩子归女方抚养;追索32个月欠付抚养费64000元,今后每月付2000元;20万元借款属男方个人债务;支付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
庭审中,我们提交了孩子"愿随妈妈生活"的声明——8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同时,微信记录证实男方与他人同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针对20万元借条,女方毫不知情,男方也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家庭生活,依法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025年10月,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一次性补偿欠付抚养费48000元;支付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20万元债务不予处理,女方无需承担。合计获赔78000元,后续抚养费累计约14.4万元。
这场官司逆转了男方"弃娃、不给钱、甩债务"的全部恶意诉求,诉求支持率超90%。
三点启示: 分居期间抚养费同样可以追索;出轨有证据就能主张损害赔偿;一方私自举债,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的,不必共同承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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