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兴有个姑娘叫安某,跟男朋友田某住一块,两个人平时没做好保护措施,后来安某怀了孕。田某不想结婚,安某怀孕十七周的时候就去把孩子拿掉了,后来两个人闹掰了,安某把田某告上法庭,张口要三万八千块的赔偿。

这官司打到重点全卡在一笔八千二百块的转账上,当时田某在法庭上说,为了做手术的事,他转给安某九千块,其中八千二百块有转账记录,剩下八百块是现金。因为没凭证,法院没算那八百块,但这八千二百块确实转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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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承认收到钱了,但她说那不是赔偿费,而是田某之前欠她的债。安某拿出一张一万一千块的欠条,说两个人以前做生意有资金往来,这笔钱是还债的。田某当然不干,他说两人谈恋爱同住的时候,钱来来往往很正常,不能看见转账就说成是借款。田某还解释,那一万一千块的欠条其实已经还过四千了,剩下七千块的还款他都有备注,怎么能算到这次引产头上。

账还没算完,又冒出一份报案回执,说去年十一月安某报过警,说被田某打了,安某想用这个证明两个人平时总有冲突。田某觉得这根本没道理,他说八月引产是两人商量好的,报案是几个月后的事,两件事根本扯不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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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的时候,安某怀孕十七周,当时医院的手术单上家属签字那一栏,田某签了字,关系写的是男朋友。但这只能说明田某当时知情也去了医院,法律规定做这种手术得女方本人点头,就算家属不同意,也要听女方的,所以这个签字证明不了别的。

算赔偿的时候,法院没直接照着安某要的三万八去给,而是看了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这些单据,算下来实际损失是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七块。法院觉得安某和田某都是成年人,自愿在一起还不好好避孕,怀孕流产的风险大家心里都清楚,所以一人一半,田某该给六千二百三十三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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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绕回到那八千二百块钱上面了,法院没信安某说的欠款那一套,觉得这钱就是田某预付的赔偿。你看,八千二百块比六千二百三十三块五还多,那田某就不用再掏钱了。至于安某说的那张欠条到底是不是借款,法院说那是另一码事,以后要是真有借贷纠纷,可以另外打官司,不能硬塞进引产赔偿里一块算。

这种事各地判得不太一样,以前河南那边有个类似的案子,男的怀孕了也不管,女的告上法庭,最后调解拿到了三万一。但在大兴这个案子里,情况又有点不同,开庭的时候俩人居然又好上了,田某说安某又怀上了,打算近期领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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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倒没因为俩人复合就乱改判决,还是按照证据把八月份那次引产产生的损失算清楚了,虽然最后安某索赔三万八的请求被驳回了,但那是因为男方给的那笔钱已经够还账了,法律层面上账目已经结清。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情侣间处对象没弄好,导致女方身体受了罪,最后因为经济纠纷闹上法庭,钱财往来又乱成一锅粥。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借款或者恋爱时的糊涂账,在法官眼里都是分开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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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扎实的凭证,想把恋爱里的这些开销跟法律补偿划上等号,在法庭上是真的很难站得住脚。这案子最终的判决就是把赔偿算得明明白白,该多少就是多少,多给的就算了,少了的也不补,情侣之间的那些纠葛,还是得靠证据说话,感情归感情,账目归账目,法律确实只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