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本是市民休闲漫步的公共区域
明令禁止车辆驶入停放
近日,有网友向荣县交警反映
经营商户连续两天
将车辆开入本无车行通道的公园违规停放
该商户此前就因同类问题被举报处罚
如今再次违规
屡罚不改的行为该如何处置?
公园步道是否遭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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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交警,这里有人挑衅你,荣县梧桐街道望溪公园日茶**经营户,2026年7月30日18时和7月31日18时,两次哈,连续两天将车辆开进公园乱停了哈,这是没有车行道的公园。前期已被举报处罚过,属于再犯、再犯。
请转交警部门依法调取监控对该车辆两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也请转公园管理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加强管理,对车辆是否对人行步道等公园设施造成损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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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官方进行了如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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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17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C*****小型越野客车,违规停放于荣县梧桐街道望溪公园人行步道区域。该区域属于市民休闲步行通道,未规划机动车停放泊位,车辆占道停放后,挤占人行通行空间,对周边群众在公园步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机动车停放相关规定。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联系驾驶员沈某(男,38岁),告知其车辆停放在荣县梧桐街道望溪公园人行步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违停处罚标准。目前已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交管大队将常态化开展违停整治工作,及时劝阻、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全力保障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感谢您对荣县交通的关心关注,如您发现我县交通管理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希望能及时向我们反馈,共商解决办法,一起努力让我县的交通秩序更好更安全。
来源:四川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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