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70周岁及以上长者
可领取长寿保健金
最高每人每月有300元!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6〕6号)(下称《办法》)今年9月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确认个人信息,确认后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
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操作?
一起来了解
发放标准
《办法》规定,长寿保健金发放对象为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 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此外,每年敬老月期间,广州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
(*各区现执行标准与市级标准不一致的,可按原标准发放,逐步与市标准统一,发放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分担。)
根据《办法》,长寿保健金原则上通过数据交互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共享提前3个月获取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老年人个人信息,推送至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镇)。街(镇)应当在收到信息3个月内通知老年人进行信息确认。
操作指引
老年人可以在年满70周岁前三个月确认信息。确认后在年满70周岁当月起,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具体确认方式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确认:通过“穗好办”App等自助终端,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户。
步骤:打开穗好办App→搜索“长寿保健金”→点击“长寿保健金”→发放信息确认→确认领取→开始确认(见图①)→选择办理类型→点击“本人办理”/“代他人办理”(见图②)→确认,并查验申请人信息→按提示操作。
△图①:在“开始确认”页面可查看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咨询热线。
△图②
线下确认: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进行确认。街(镇)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因联系方式变更或缺失,街(镇)未能及时联系到老年人的,老年人可在年满70周岁前,按上述方式主动进行确认。
此外,因户籍迁移、数据延迟等原因未能办理信息确认的老年人,可通过“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申领,或者到村(居)委办理申领。
如图①所示,如果“智慧”发放没有显示数据,请到“依申请发放”的申领渠道申领,申领后再办理“确认”手续。
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参照《办法》执行,具体发放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热点问答
01
问:老年人年龄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长寿保健金标准有提升,老年人需要办理待遇升级手续吗?
长寿保健金因老年人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办理手续。
02
问:老年人户籍在广州市内迁移的,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配合户籍迁出地街(镇)办理长寿保健金发放的迁移手续。办理迁移当月,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03
问: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情况有哪些?
老年人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身故或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长寿保健金。
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在老年人身故、户籍迁出本市之日起1个月内告知街(镇)或者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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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广州市民政局
编辑:黄敏茹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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