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是固定的、没法更改。沈阳婚姻律师苏梦秋,讲讲抚养费增减的法定情形与相关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可随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依法调整,既可申请增加,也可依规申请减少。抚养费调整始终坚持两大原则:优先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抚养费支付方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增加

抚养费增加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变更情形。随着社会物价上涨、子女逐年成长,原本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很可能无法覆盖当下的实际开销。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即便已有书面约定或生效判决,依然可以合法上调抚养费,法院对此类合理诉求的支持度较高。

1、法定可增加的三类情形

第一,生活成本显著上涨。当地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标准大幅提升,过往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已经难以维持子女正常的衣食住行、日常学习等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子女必要支出大幅增加。子女升学、接受正规教育产生必要的学费、教辅费用,或是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患上慢性病,产生大额医疗、康复、护理费用,远超原定抚养费的承担范围。这类支出属于子女成长必需的开支,法院会依法支持抚养费上调申请。

第三,支付方经济条件明显改善。若抚养费支付一方收入大幅提升、经济状况显著好转,而子女生活水平长期偏低,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抚养方可依法要求对方适当提高抚养费,让子女共享父母的经济收益。

2、增加抚养费的关键规则

抚养费变更诉讼的原告主体为子女,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仅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协商、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人需留存完整有效证据,包括学杂费单据、医疗缴费票据、日常消费记录、对方收入流水等,以此证明子女实际开销增加、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基本生活。仅主观认为抚养费偏低,无客观事实依据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减少

相较于增加抚养费,法院对抚养费减少的审查标准更为严苛。法律始终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严厉杜绝支付方恶意找借口逃避抚养责任。只有支付方遭遇客观重大变故,确实丧失足额支付能力时,法院才会准予酌情减免抚养费。

1、法定可减少的四类情形

第一,经济收入突发重大恶化。支付方遭遇长期失业、行业裁员、创业亏损、大额债务等突发变故,收入断崖式下降,经济压力剧增,无力承担原定抚养费数额,可依法申请合理下调。

第二,丧失劳动能力。支付方身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残,导致身体机能受损,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自身生活难以保障,可申请减少或暂缓支付抚养费。

第三,处于特殊无收入状态。支付方因服刑、长期羁押等特殊原因,客观上丧失劳动和获取收入的渠道,无法履行抚养支付义务,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抚养费。

第四,家庭负担剧增。支付方再婚生育、新增未成年子女需抚养,或家中老人重病需长期赡养照料,家庭固定必要支出大幅增加,经济负担远超自身承受能力,可酌情申请调整抚养费。

2、减少抚养费的严格限制

普通的收入小幅波动、个人生活开销大、主观不愿支付、工作压力大等非客观理由,均不能作为减付抚养费的合法依据。同时,即便成功申请减少抚养费,若后续支付方经济状况恢复好转,子女依旧可以再次申请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费统一变更方式与常见误区

无论申请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仅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全新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流程简便、不伤和气;二是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生活中两类常见误区需重点规避:一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停付、少付抚养费,未经协商或法院判决的私自减免属于违规行为,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子女年满18周岁一般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但已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依然可依法主张抚养费。

综上,现实里抚养费不是定死就不能改的。能不能调整,要看实际发生的变化。既要把孩子的生活放在第一位,也要考虑支付一方真实的经济处境。遇到情况变动,走协商或者诉讼的正规途径处理就可以,不要自己私下随意更改抚养费。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 苏梦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