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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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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并结合定价成本监审意见,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营范围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含地上、地下、立体停车场),面积3950平方米,开放停车泊位316个。
二、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辆停车5元/2小时,以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三、相关要求
(一)免费规定。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殡葬服务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免费停放车辆,按其规定实行免费
(二)收费公示。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实做细收费公示工作,采取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三)票据管理。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实施。《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发改〔2022〕405号)同步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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